对于公司高管人员,其收入都很高,许多公司给高级人员每月支付较高的工资,到年终也有较高的年终奖金,针对这种情况,纳税筹划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两部分:月工资和年终奖,准确划分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要么削减每月的部分工资,加到年终奖;要么削减部分年终奖,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里去。这两种“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视企业给高管人员工资和年终奖的多少而进行权衡确定。
【案例1】
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45000元,年终奖为60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2000)×30%-3375=12900-3375=95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9525×12=11430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5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4300+8875=123175(元)。
(2)纳税筹划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8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456000元,年终发奖金144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0-2000)×25%-1375=9000-1375=76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7625×12=91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44000÷12=12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0×20%-375=284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91500+28425=1199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 123175-119925=3250(元)。
【案例2】
2010年,北京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明一年收入600000元,每月收入10000元,年终奖为480000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1600-375=12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225×12=14700(元)。
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80000÷12=4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0×25%-1375=118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18625+14700=133325(元)。
(2)纳税筹划方案:
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每月领工资30000元/月,一年的工资薪金合计为360000元,年终发奖金240000元,全年共计收入额仍为600000元。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李明工资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25%-1375=7000-1375=5625元,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625×12=67500(元)。
李明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0÷12=20000元,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0×20%-375=476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7500+47625=115125元。比纳税筹划前节省 133325-115125=18200(元)。
2011-07-15 快记网(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