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近在眼前,上班族蓄积已久的放松愿望即将掀起一股消费旋风。以往商家们大多会在黄金周消费热潮中赚得盆满钵满,各大银行也瞅准商机纷纷提前推出名目繁多的刷卡优惠活动,一场促刷大战已经悄然打响。
然而,普通市民一般不清楚信用卡有多少收费项目,一不留神就可能不明不白地被多收了冤枉钱。记者专门就近期信用卡新增的一些“特殊”情况,咨询了从事银行业务多年的专业人士,助您远离“被收费”的陷阱。
“专属礼遇”原来是卖保险
“您好,我是XX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工号XXXX。经过系统审核,您是我们信用卡中心的优质客户,现在,我们有一份专属礼遇提供给您。”近日来,持卡人麦小姐不断接到信用卡中心打来的“骚扰”电话,都推荐她买保险产品,能够对意外风险进行防护。“您只需每月存款500元,存满15年,就可以在15年内享受每年50万元的意外险赔付,如果是交通意外,还能有双倍给付,也就是100万元。15年后,您所支付的保费会全部返还。”
“他的电话不停打过来,银行电话又不能不接。想着银行应该不会有什么猫腻的,就办了。”麦小姐想来,既然信用卡中心给了自己这样的“特别待遇”,肯定是非常划算的产品。就在她答应投保后不久,第一笔保费从信用卡中转走了。
很多持卡人可能都收到过和麦小姐一样的“专属礼遇”。只要你在接到电话推介时表达了类似于“我愿意投保”“可以投保”之类明确的“投保意愿”,就视同于同意投保了,有银行电话录音为证。然而你所不知道的问题马上就来了,比如这种保险是否真的划算?答应投保后,保费是否会被直接扣除?万一持卡人事后反悔,又有什么方法挽救呢?
先来看看麦小姐所投保的返还型意外险。一年6000元,而同类的消费型意外险费率一般为千分之二,50万元保额的产品,保费一般是1000元,可以看到保费成本大大提高。而且保费最终的返还数额为9万元,一点利息和红利都没有,即便不考虑通胀因素,利息损失也不小。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在15年缴费过程中发生延迟还款,还会因利息、滞纳金等增加额外成本,其实很不划算。
不过,等到你想清楚再去取消,可能会比较麻烦,因为各家银行扣除保费的时间不一样,有的银行会在持卡人同意投保后直接将保费扣除。这个时候,投保人可以选择在收到纸质保单后,对保障内容进行再次审核,特别可以留意营销员不作着重讲解的“免赔责任”,一旦发现保单不符合自己的需要,可以不签回执,这样投保过程就中断了。而在保单签订并返还给保险公司后,是否还能退保?人身保险保单一般都有10天犹豫期,如果超过犹豫期,可以选择退保但是会被扣除一定手续费,尤其是家财险则没有犹豫期,若持卡人答应投保后想要退保,会被扣收一定费用。因此提醒持卡人,千万不要一时脑热就答应投保,不然后面操作会很麻烦。
刷爆卡小心被扣超限费
持卡人在血拼时,尤其是在长假旅游这项“烧钱”运动中,时不时就会刷high了,一不小心刷爆了卡都不知道,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信用卡“超限费”。
刚刚休完年假回来的刘先生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账单里有一项费用63.5元的“超限费”,不明所以的刘先生联系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他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超出了信用卡的实际信用额度1000多元,银行针对这部分超限额度收取的费用就是“超限费”。刘先生很是郁闷:我超过透支额,你银行完全可以让我刷不出卡嘛。我有两张信用卡,换一张刷不就得了?干吗要多付这几十元的“超限费”?“办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并未说明信用卡可以超限刷,消费时也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他咨询了很多使用信用卡的朋友,都说不知道信用卡有超限额度。
记者调查了解到,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都有一个10%左右的超限额度,但是很多用户都不知道,导致不小心刷爆卡就踩进了“超限费”陷阱。有业内人士直言,银行在客户办卡时对可能发生的费用不明确告知,邮寄账单的时候才放马后炮,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银行的解释却是,“有些银行会在信用卡申请表上注明‘是否愿意超限’选项,但是很多办卡客户都没有注意到,一般办卡人也不会特意去说明。 ”
对于“超限费”的规定,各家银行并不相同。目前共有13家银行的信用卡都收取“超限费”,而收费标准就根据央行的规定,按照超限金额的3%到5%不等来收取。其中有些银行的“超限费”有上限,有的则只有下限。举例来说,如果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为2万元,那么他的信用卡最多可以刷卡消费22000元,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2000元,银行则会收取60元到100元不等的“超限费”。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避免超限透支信用卡,持卡人最好经常致电银行查询账户的余额,随时了解自己信用卡的可用额度。此外,在信用卡透支额度自动降到原来的额度前,应该先把超额部分还掉,把未还部分的金额控制在透支额度之内,这样就能避免支付“超限费”。
按时还钱也有可能罚息
“我每个月都按时还钱的,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罚息?”杜小姐接到了这个月的对账单,发现自己居然出现了166元的罚息,马上给信用卡发卡行打电话,但银行却回答,责任并不在他们。反复咨询之后杜小姐才发现,原来自己以为还的钱并没有计入当期还款中。
杜小姐这个月对账单上记录应该还款28658元,但是由于在本月账单日之后,收到预订宾馆的抵押金退款800元,因此杜小姐认为这800元已经冲抵了部分还款,自己这个月只要还27858元就行了,因此当月只存入了28000元,并认为自己的还款总额已经超过欠款额。然而银行对账单却显示,她仅还款28000元,没有足额还款,因此产生了165.10元的罚息。“这些钱都在信用卡里呢,怎么不算是我还款的一部分呢?”杜小姐非常气愤。而银行对此的解释是,如果信用卡用户的退款发生在账单日后、还款日前的这一段时间内,就不能冲抵当月的信用卡账单金额,只能留到下期账单冲抵。更有意思的是,如果将这笔钱取出来还要交取现费,如果要避免产生利息和费用,只有先全额还款。银行表示,“如机票退款、支付宝账户退款或其他商家的消费撤销都属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银行对这些商户退入信用卡内的钱,其实并不算是用户自己存入的现金,只有后者才算作还款,于是就不得不付罚息了。
实际上,退款本身不能被视作本期账单的还款,几乎是银行的默认“行规”。很多持卡人都认为,这是银行又一个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很好理解的事情,钱既然原数退回来了,就等于我没有消费,为什么还要再多拿钱还?如果购物时还要承担退款拿不到手里的风险,谁还会用信用卡呢?”与此同时,银行在收到这笔退款时,也没有明确地提示客户,这笔钱不能冲抵当期欠款,“如果单独说明了,客户可以另外从银行转账还款,这样明摆着多收客户利息,是明目张胆地欺诈客户。”
不管争议如何,银行这笔钱该不该收,至少这则“行规”现在是仍然存在的,需要注意的是,各家银行规矩也不尽相同,如光大银行(601818,股吧)(601818)规定,如果持卡人在账单日后产生了新的消费,卡内余额优先用来充抵;而招行则是“先记账”,等新一期账单出清之后,到了还款日再用上一期的退款来充抵;而工行则规定,如果商户退款在信用卡用户还款日前进入其信用卡账户,可以算作当期还款额。看来,就算是自己卡里的钱,你也要分清银行认不认,以免又被银行给“潜规则”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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