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陈舒扬 发自北京
1998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的朱镕基,在对当时工商银行(4.01,0.01,0.25%)行长一份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提到,“各大银行都要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 ,并指出“请工商银行带头筹建”。
这一举措的目的,用朱镕基的原话说,是“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生产企业单位的信贷工作”。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作出这一决策前,东南亚刚刚发生惨烈的金融危机,这也促使朱镕基决心“排雷”,化解国内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与此同时,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上了日程。
各大行搭建小企业金融平台
同样也是在1998年,江苏省的一份报告引起了中央的重视。该省一季度对工业企业的短期贷款余额仅为此前一年同期的1/3——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后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进一步增强,许多银行将贷款转向基础设施建设,引起的后果是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短缺。
基于此,1998年,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先后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和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构。资料显示,这一年,中国工商银行曾从全年贷款增长计划中拨出3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经济效益好的各种性质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农业银行(2.49,-0.03,-1.19%)也安排乡镇企业贷款250亿元,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和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
1999年年初,工商银行在包括浙江省台州市在内的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开始细分信贷市场,在分行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针对当地中小企业多的特点,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现在有些银行把流动资金的贷款权收得过紧,这个不好。流动资金绝对不能用去搞基本建设,而且只能搞有效益的生产,不能增加积压。”在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朱镕基再次强调要注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我一直强调每个银行都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部,也确实设立了,但是没有搞好,强调要担保。只要生产的产品有销路,就有担保了。”朱镕基如是说。此时,一年前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变成了“中小企业贷款部”。
曾经的“中小企业信贷部”,似乎还存在着一个命名和实际操作中的矛盾。一位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同规模的企业,比如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户的贷款并不一样,市场应该是细分的。
“政策导向是正确的,但实际操作中有区别。”上述信贷联盟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对小企业的标准定得太高,国外所说的中小企业,其实在我国对应的是小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都缺乏资金,但微型企业特别缺乏。
到了2005年,银监会颁布实施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该《意见》特别指出,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由国家经贸委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等文件。
另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08年,在东南亚金融危机过去10年后,华尔街引发的金融危机在最实质的层面上波及中国。中国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这一年12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将根据战略事业部模式建立。各行设立专营机构可自行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并且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当时银监会的小企业标准是: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但银监会表示,这一标准只是统计口径,在《指导意见》中并不对服务对象的授信总额、资产总额、年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等作具体规定,各家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灵活掌握。
这一指导意见得到了积极的回应,从2009年初开始,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4.43,-0.01,-0.23%)、工商银行相继在总行设立专门的小企业金融部门。农业银行称“小企业金融部”,建设银行称“小企业金融服务部”,工商银行则称“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微型金融机构有待“松绑”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工商银行的“小企业金融业务部”负责全行小企业业务组织推动、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和相关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并在全部一级分行成立了相应的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此外,工行还在专营机构内配备专职小企业客户经理团队,专门拓展小企业业务,规定小企业专业支行不得兼营大中型企业信贷业务,并规范专营机构的业务流程、经营模式、考核措施。
各类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设立,似乎并没有让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感觉融资渠道的拓宽。多年来似乎形成了一个怪圈:政策越强调扶持中小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越严重、经营困难的呼声也越大,原因之一是,政策所许诺的实惠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并没有兑现。
2008年5月的另一份指导意见曾掀起小小波澜,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这意味着获得政府牌照的民间贷款机构出现。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也下放到了省一级,各地相继推出各自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小额贷款公司遍地开花。当时,不管是舆论还是地方政府,都将此视为政府拯救民营中小型企业的一大举措。
“不同市场要由不同机构来做,微型金融需要专业机构,大银行做小额信贷没有优势。应该给民间金融合法地位,让微型金融机构施展手脚。”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在四大国有银行之一工作的小林,她的回答或许代表了银行系统的普遍事实。她说,“对中小企业贷款定价灵活性差、贷后管理无法到位,致使大家都直接找大企业放贷一了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