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息日报 作者:秦谦
本报南昌讯 记者秦谦报道:近日,南昌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房产证上小孩除名被缴了税。买房时已缴税,这样是不是重复缴税?对此,南昌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部门解释,孩子除名产权部分不在免征税范围。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买房时,房产证上登记了他与小孩的名字。因为与妻子离婚,经法院判决,小孩2/4的产权、妻子1/4的产权转移至其名下。孩子归妻子抚养,刘先生支付共3/4房屋产权产值相应的现金给妻子。在产权变更过程中,3/4的房屋产权产值缴了3个点的税。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原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那孩子除名是否也应该免征税?
对此,南昌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负责人解释,小孩除名也是交易行为,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小孩除名不缴税,只是属于刘先生本人1/4产权产值部分不用缴税。
“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出现产权转移同样属于产权交易,得征相应的税。因此,购买房屋时,加名需考虑周全,避免今后产权变更产生额外费用。”交易管理处工作人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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