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例1】:东海有限公司外资企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外方投资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双方投资各占50%.该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合资合同的投资方式为:
1.中方出资的500万元人民币中,以场地使用权投资100万元,以厂房建筑物投资原价3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评估后确认价值为250万元人民币,材料出资1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50万元人民币,已存入合资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的账户。应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会计处理:
(1)确定中方投资的场地使用权为10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如下:
借:场地使用权 1000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投资 1000000
(2)根据中方投资的厂房及建筑物原价300万元人民币,评估确认净值为250万元人民币,应进行下列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厂房建筑物 3000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投资 25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3)根据中方投资者材料清单,原始凭证及仓库收料通知单,进行下列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材料 1000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投资 1000000
(4)根据中方出资现金的银行存款凭证,合资企业收到时,应进行下列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500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投资 500000
2.外方投资者投资的100万美元中,以专用技术和专利权投资10万美元;新设备投资为70万美元;购进材料为10万美元;低值易耗品为5万美元;现金出资5万美元,已汇入合资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外币户。投入资本日$1=¥5。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会计处理:
(1)外国投资者投入以外币计价的财产,有一个外国货币折算成记账本位币的问题。根据规定,外币在折算“实收资本”时,采用合同汇率,才能保证出资额的比例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相一致。因汇率的变化,而发生的按合同汇率折算实收资本和按记账汇率登记资产账户之间的差额,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的账户。假定企业采用业务发生日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外方以专有技术和专利权投资的10万美元,投入当日汇率比价为$1=¥6
借:工业产权及专用技术($100000) ¥600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投资($100000) ¥5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 ¥100000
(2)外方投入新设备70万美元,发生的国内运输等费用为50000元人民币,设备发货票日的汇率比价为$1=¥5.5应做下列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新设备($700000) ¥3850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投资($700000) ¥35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 ¥350000
发生的国内费用由合资企业支付时,应做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新设备 ¥500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50000
(3)外方投资投入材料10万美元,已验收入库,投资当日汇率为$1=¥6,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材料($100000) ¥600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投资($100000) ¥500000
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 ¥100000
(4)外方投资者以购入的低值易耗品投入的5万美元,合资企业根据出资清单、发票和验收手续,商检部门认定的出具《财产价值鉴定书》与海关查验放行清单、货物运输清单、保险单据一致(投入当日的汇率比价为$1=¥4.5),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低值易耗品——劳保设备($50000) ¥225000
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 ¥25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出资($500000) ¥250000
(5)外方投资者以现金5万美元出资,出资当日汇率比价为$1=¥6,合资企业在收到银行存款凭证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50000) ¥300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投资($50000) ¥250000
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 ¥50000
【例2】:南海有限公司是经批准成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240万人民币,投资双方全部以现金投入,投资各占50%,公司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外方出资时汇率为$1=¥6(与例1不同的是资本的折合由按合同汇率改为按出资日的汇率)。
1.计算确定各方实际应交付的出资额。
中方应缴付1200000元人民币
外方应缴付200000美元(1200000÷6)在汇率$1=¥6的情况下,1200000元人民币与200000美元等价。
2.中外双方的出资全部存入银行,企业收到银行的通知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中方出资应编制下列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200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投资 ¥1200000
外方出资应编制下列分录: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200000) ¥1200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投资($200000) ¥1200000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币种不同,在合同未规定汇率,投资双方不同时出资或双方分期出资,按各自投资日期的当日汇率进行折算,会造成投资各方实收资本的比例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相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国家规定,出资各方的汇率应采用第一期出资时的第一次折算汇率进行货币换算,这样才能保证实收资本的比例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相一致。
2、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常用分录
(一)实收资本
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2 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3 收到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4 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1捐赠公积
(1)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入账 (如果企业执行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企业接受货币资金捐赠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执行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不涉及其他税费的话,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
贷:资本公积(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
2 资本折算差额
企业实际收到外币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折合
记账本位币的差额: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借或贷:资本公积
3 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4 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借:材料物资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论坛
3、资本公积核算内容详解
原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下,“资本公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庞杂,被戏称为“聚宝盆”科目。其核算内容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七项内容,其中其他资本公积包括现金捐赠、债务重组、资本公积准备转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原本在“资本公积”核算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改为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为了防止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将一些非经常性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该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违背了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原则,导致了微观会计信息的失真,宏观经济信息失实。
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显改善,市场监管更加健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大大提高,投资者的鉴别分析能力也在逐步提升。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趋同,适时地修改了相应的准则。
1.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度规定,现金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记入“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在捐赠资产处置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新准则体系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准则对其进行规范,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三十八条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因此,捐赠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2.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3.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未对政府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的专项拨款,企业应在收到时,暂作长期负债处理;待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而按规定予以核算的部分,直接冲减长期负债,属于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企业收到的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4.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
据财政部财会[2001]64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在“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5.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再存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存在合同汇率的情况下,外币资本应按合同汇率确定,合同汇率和外币资产入账汇率不同产生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在“资本公积”下单独设明细核算。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条:“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因此,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外币投入资本属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三、资本公积中的准备性项目的内容有所增加
准备性项目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所导致的股东权益增长主要是账面增长,并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入,在相关资产被处置、转让时,增值部分才能得到实现;第二,具有不稳定性,其价值通常随着相关资产价值的变动而上下波动。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在“资本公积”核算的股权投资准备具有以上的特点。新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对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且引入“公允价值”概念,“资本公积”下准备性项目内容有所增加。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这一点和原核算方法一致。
原准则和制度规定,投资转让时,“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未明确权益法核算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在投资转让时如何处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笔者认为,在长期投资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同时应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时,转销与之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
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的,在未行权之前,暂时在“资本公积”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实收资本”)或“库存股”,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总之,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资本公积核算的内容精简了很多,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暂时性项目。在核算时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原“资本公积——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值得注意的是,转增资本时,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及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原准则和制度下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4、(行政单位)结余的会计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
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5、事业结余(事业单位)的会计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6、结余分配(事业单位)的会计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
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7、固定基金(行政单位) 的会计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