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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专门的税务律师从业人员约为100多人,税务诉讼案件占诉讼案件比例则不足2%。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2011年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上得知的。与会专家进一步表示,税务律师的发展需要有好的“大环境”,需加快税法建设进程,而且首先要提高税收法律的效力层级。
“中国的税务律师行业还处在一个初步的发展阶段。”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说,“从2003年算起,税务律师在国内出现不到10年,目前我国专门从事税务律师工作的仅100多人。而在美国,税务律师发展于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120多万律师队伍中,近30%的律师提供涉税服务,近几年美国前100家律师事务所的涉税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50%以上。”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税务律师的服务领域包括税务筹划、咨询以及合规,目前我国内地税务诉讼案件占诉讼案件的比例不到2%,而在台湾地区,这个数字为60%。
与会专家分析认为,税务律师行业目前遭遇的发展瓶颈,折射了我国税法建设中存在的税法体系尚不健全、税法级次偏低等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朝晖说:“中国税务律师的发展,需要一个好的大环境。”
“税收法律体系的整体效力级次不高,是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指出。目前,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只有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另有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由全国人大立法,所占比例仅为16%,其他16个税种大多是由国务院、国务院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包括主体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另据统计,现行有效的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大约有50部。
郝如玉认为,依法征税所依的“法”,税务律师所依据的“法”,应当上升到全国人大的法律层次。他建议,将目前实行多年且条件成熟的各种税收暂行条例按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对那些比较成熟或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的税收政策,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公布施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行政规章尤其是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税收政策。
此外,税务诉讼案件比例偏低与税法层次偏低的现实,侧面反映出税法普及与宣传仍需加强。201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告解读》,在保护纳税人权益上做出进一步推动。“但这还远远不够,”王朝晖说,“要从税法的角度,加大宣传,提高纳税人的主体意识,加深对税法的理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我国税法建设起步较晚,需要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经历两次较大的税制改革后,第三次税制改革将以“温和渐进”的形式进行。而在税法建设的进程中,税务律师由于熟悉法律、税务等实际业务,并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征纳双方,在推动我国税法改革及推动税收执法的规范化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