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措施。为了积极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多个部委正在从产业指导,技术与知识产权合作等方面制定系列规则,为跨国公司参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框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公平、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透露,国家正在制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措施。同时,他表示跨国企业将获得同等对待。据悉,国家正在为跨国公司参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制定完备的制度框架。
鼓励机制一视同仁
苏明是在参加跨国公司与中国新兴产业高层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2008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同时,取消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标志着我国的市场化更加规范,未来我国也会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实施同等的税收政策。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党委书记任鸿斌介绍,截至2011年9月底,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华投资,全国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73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1万亿美元,外商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1400多家,地区总部500多家,全球500强企业中95%以上在我国落户,我国利用外资已连续19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资的进入,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品出口,人口就业,产业升级,经济体制转轨,思想观念更新以及城市变迁和国际地位提高等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任鸿斌透露,目前,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多个部委正在从产业指导,技术与知识产权合作等方面制定系列规则,为跨国公司参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框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公平、稳定、透明的投资环境。
苏明表示,跨国公司参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会受到歧视性对待,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同样适用于跨国公司。不过,会上他并未透露税收优惠的详细情况。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开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地方优惠政策,如湖南省地税局曾出台5类税收优惠,包括对一些特定项目实施“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据悉,我国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苏明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必将获税收优惠,但不可能到全部“三免三减半”的程度。
跨国公司的新机遇
在“十二五”期间,外资应该抓住哪些新的机遇?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首先要抓住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带来的机遇。
何曼青说,扩大内需是我国“十二五”经济发展的基本任务和长期战略,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巨大市场,内需潜力是发展的最大优势之一。随着国家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增长型经济发展,我国的“新内需时代”已悄然来临。这个过程存在着吸引外资的巨大空间,外商将发现新的投资热点,外商投资也将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市场追逐型。统计显示,目前在我国营运的有近30万家外资企业,这些企业产品内销的比例不断提高,约有63%的产值是在中国国内市场完成的。
何曼青说,从高新技术开发、传统产业改造、环保工程到第三产业,处处都是大市场。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的是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深化西部大开发、振兴中部和东北规划带来的也是重要的机遇。据悉,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的准入条件和开放范围,并在加工贸易、海关、保税、物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以期为中西部地区直接利用外资和承接东部地区外资企业转移创造条件。在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支持政策中,国家将重点支持西部对外开放,开放的方式将从原来从东向西渐进式推进,向西部沿边对中东、俄罗斯等市场的开放。此外,对于外资企业投资西部国家还将在税收、土地等政策上进行倾斜。
中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农牧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丰富,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大,劳动力及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何曼青表示:“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稳步推进,中西部地区的交通、通讯、城市建设等硬件设施明显改观,投资环境趋于改善,生态建设取得很大进展,特色经济发展潜力逐步显现,外商到中西部投资正面临崭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