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
■税目
1、租赁合同
含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5类)
3、仓储保管合同
4、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加工承揽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在国外签订、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合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携带合同入境时。
■纳税范围
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合同
(企业财产、机动车辆、货物运输、家庭财产、农牧业)保险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及作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勘察、设计合同;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民航、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计税依据
租赁金额。①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②只规定月(天)租金,无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补贴。
(切记一定要减除以前的定额贴花5元)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
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或收入的1‰贴
以上税率:千分之一
收取收入或支付费用
加工费或承揽收入。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加工合同、购销合同分别计税;未分别记载的依照加工合同计税②受托方只提供辅料的加工合同,按辅料与加工费的数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原材料免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含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1、国内联运,起运地统一结算的,按全程费用;分程结算运费的,按分程运费。
2、国际货运:
①我国企业运输的,我国运输企业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②外国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免征印花税;托运方的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以上税率:万分之五
■纳税人
立合同的双方,指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税收优惠
免税凭证如下: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定的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各专业银行按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及按规定发放的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定的合同
国外优惠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
生活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定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农牧业保险:不包括农牧业借款合同
慈善性捐赠财产所立书据:将财产赠送政府、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及学校所书立的书据(仅限3种情况)
已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如果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企业改制前签订的凭证:1、债转股增加的资金,贴2、评估增加的资金,贴3、因改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4、各类应税合同仅改变执行主体,其它条款未变动且已贴花,不贴5、股权分置改革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权转让免
特殊运输凭证: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有证明)、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
公寓租赁合同:2006.1.1—2008.12.31对高校学生签定的公寓租赁合同,免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同一凭证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税率经济事项的,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税额加总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未标明金额的应税凭证按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无国家牌价的按市场牌价)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贴花。
(3)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采用凭证书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
(4)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分位四舍五入。
(5)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合同先定额贴花5元,待结算实际金额时补贴印花税票。
(6)订立合同不论是否兑现均应依合同金额贴花。
(7)事业单位视其预算管理方式确定贴花账簿范围。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经费来源自收自支的单位的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贴花。跨区域经营的分支机构与上级单位对记载资金的账簿不必重复贴花。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联营等变更后,凡毋须进行法人登记的原有资金账簿的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8)商品购销中以货易货,交易双方既购又销,均应按其购、销合计金额贴花。
(9)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还要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