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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拟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
这一征求意见稿是1月10日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发布的。同时,国家能源局还指出,未来还将强化鼓励能源及能源密集型产品进口、限制出口的关税政策,完善节能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化石能源是指由生物体经过千百万年形成的,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
意见稿还透露,将实现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研究制定与回采率挂钩的差别化资源税费政策,完善石油等能源特别收益金制度。
此前实行的资源税方案中,煤炭资源税仍然采取计量征收的方式。石油特别收益金在资源税改后,起征点从40美元提高至5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