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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完了,不少人收到了工资单,却发现个税有点蹊跷。对此,昨日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释疑:加班费需并入当月薪金所得,一起缴纳个税。据此,记者咨询了武汉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对方予以了确认:不管是春节还是其他节日,加班费都需并入当月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武汉市民陈先生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加班对于他来说是家常便饭。例如去年“十一”,他加了3天班,再加上当月的周末,一共加了7天班,为此,单位给他发了850元的加班工资。可是一看工资表,他就愣了。“我本来工资是3000元,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可是加上850元的加班费,我荣升缴税一族了。”
事实上,除了加班费,此前中秋节发月饼等福利需缴纳月饼税的规定,也曾引起了许多人大呼太“冷血”。
“事实上,税务部门并不是特意想收月饼和加班费的个税。”税务人士介绍,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公司假借发福利、补贴的形式偷税漏税。“如果单位借发补贴的名义发房子、车子呢,那漏的税可就大了。”
“加班费缴纳个税、发月饼缴纳个税等,虽合法但不合理。”对此,武汉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王德祥认为,税法的制定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在某些细节上确实没考虑到纳税人的感受。他建议,地方政府可以灵活一些,对这类不太合乎人情的规定,灵活执行。同时,在今后税法的修订完善过程中,政府也应多听取普通民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