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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的税收收入完成了89720.31亿元,超过了2010年全年财政收入的总和。值得注意的是,个税增幅同比高达25.2%.在去年9月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背景下,个税收入占比不降反增,引人关注。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个税占比超过上一年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6509.52亿元,同比增长22.6%.在各项税收中,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7%,高于2010年的6.6%。
财政部公布的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还显示,2011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连续跳过5000亿元和6000亿元两个大关,达6054.09亿元,中国个人所得税增收规模也因此首次突破千亿元,比2010年增收1216.92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税收收入占中国财政收入近90%。总体看,2011年税收增速要略低于财政收入增速,这既有经济形势的原因,也与结构性减税有关。
个税收入为何没减少?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中国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并对税率结构进行调整,是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对当年的个税收入影响不是很大。另一个因素是税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如,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公布高收入者名单;进一步规范征管,确保了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等。此外,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加也是重要因素。”
从财政部分析报告看,2011年对个人所得税增长贡献较大的所得项目有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其中,财产转让所得税增长幅度最大,同比增长高达79.2%。原因是,随着资本市场和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个人股权转让以及拍卖收入大幅增长,带动居民财产转让所得税快速增长。另外,房屋转让所得税同比增长也较大,达到31.6%。
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在2011年的最后3个月里,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结构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在2011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出现了负增长,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同比下降11.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同比下降10.7%。
征税目的在于缩小贫富差距
自去年9月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后,有6000万民众因此受益。数据显示,去年9月至12月实施新税法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600多亿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已获普遍认同,它不但有利于保护中低收入阶层利益,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更向公众传递出了未来将更加关注民生的政策信号。从长远的角度看,提高起征点也将促进消费的真实增长,并能增加内需,对调整经济增长结构也有利。
刘小川认为,征收个税的根本目的在于借助税收的杠杆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换句话说,就是让低收入者少缴或不缴税,让高收入者多缴税。关键是个税征收要深化改革,要通过细化管理,让人人得到实惠,如,以家庭收入为单位征收;各地生活成本不同,缴税也应有些差异。
也有专家提出,应将个税起征点和物价挂钩。在目前物价波动相对较大的情况下,个税起征标准应当实行指数化,让起征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相关联,按照CPI的升幅来设定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