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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能够连续19年以GDP两倍以上的速度增长,很大程度上就是重复征税现象比较严重的结果。
目前,税务部门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制于政府行政行为,不依法征税;二是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随意性还比较强,存在多征、少征、急征、缓征等问题。
财政部14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近9万亿元,同比增长22.6%.而此前公布的数据则显示,去年全国财政收入更是突破了10万亿元,达到103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4.8%。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税收,其增幅都远高于同期GDP和城乡居民收入。更重要的,这种现象已经连续“保持”了19年,且去年是在经济持续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的大背景下。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出现这样的结果,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财税体制不合理,二是征收体制有问题。
财税体制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税制设计不科学、税率不合理、重复征税现象比较严重等方面。从税制来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且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实行的又是生产型增值税。流转税的最大问题,就是税负容易转嫁、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公平性差,最终带来税负的偏高。特别是重复征税,已成为税负偏高、企业税收负担偏重的主要原因。税收能够连续19年以GDP两倍以上的速度增长,很大程度上就是重复征税现象比较严重的结果。
征收体制有问题,则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人为因素过浓、行政干预法律、指标高于一切、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等。这方面,从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矛盾越来越尖锐也能得到一定佐证。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关系紧张、矛盾加剧,主要问题当然不在税务部门,而在各级政府,即政府每年下达给税务部门的任务过重,指标太高,迫使税务部门只能挖地三尺去征税,把小鱼、虾米,甚至鱼籽都收了上来。这还不算,把本应在以后年度征收的税收,也一并收了上来。如此,企业还如何承受,经济还如何可持续发展。
要改变这种现象,最有效的路径,就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转变发展理念,优化税制结构,改进征管体系,完善征收办法,规范征税行为。
所谓财税体制改革,说白了,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而财税利益格局的调整,首先涉及到的就是政府利益,即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如果政府的眼光比较长远,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自然会选择向企业和居民倾斜,给企业和居民让利,也就是常说的放水养鱼。相反,就是竭泽而渔。如何在放水养鱼和竭泽而渔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各级政府都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显然,目前这种只顾政府收入快速增长,而忽视企业利益和居民利益的做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所以,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给企业和居民让利,是财税体制改革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虽然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是给企业和居民让利的重要手段,但是,不是根本手段。因为,在现行税制下,不乏如何给企业和居民让利,都是一种行政手段、行政行为,而不是法律手段、法律行为。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要让税收真正成为调节经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就必须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和调整,从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转为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同时,把增值税从生产型调整为消费型。只有这样,税收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调节功能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在对税制进行有效改革和调整的基础上,对税收任务也必须作出合理的优化和调整,改变目前完全按照政府意志完成税收任务的做法。即税收任务的下达,必须依据经济发展实际、企业效益和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尤其不能再频繁出现税收以GDP两倍以上速度增长这样的现象。因为,这样的现象出现越多,说明行政干预的痕迹越浓,依法治税的目标越远。就必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对税收征管的干预。
当然,税务部门的征收行为,也是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目前,税务部门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制于政府行政行为,不依法征税;二是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随意性还比较强,存在多征、少征、急征、缓征等问题。所以,必须通过征管体制的改革,解决好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真正把税收征管纳入法制轨道。
除了税收范畴内的改革之外,税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也是需要加大力度改革的问题。因为,按照现行财税分配体制,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与事权方面是不合理的。即中央财权过大、事权偏少,地方事权过多、财权偏小。如何让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与事权方面相协调,是财税体制改革绕不过、也是必须加大力度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