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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上海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将全国推广。目前,北京、天津、重庆等地区也上报了参加试点的申请,其中北京已于近日获批。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日前透露,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可以看到,随着去年确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来,社会反响积极,而且在税负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营业税改增值税成为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突破口,从而成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领域的先行领域。
近几个月来,欧美经济形势持续震荡,对处于缓慢复苏中的全球经济形成了极大冲击,这种冲击在短期内尚难有根本性改变。由此而形成的辐射影响必将拖累中国经济,也给国内的经济运行带来变数,未来应对这种不确定风险,中央已经持续地强调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而积极的财政政策也不是简单延续去年的做法,今年依然有不少地方有明显变化,尤其是在促进中小企业领域,结构性减税的改革力度会有所加大。当前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一个积极信号。
在笔者看来,社会以及财税部门把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当前的一个改革试点,有几个积极效果。首先,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之后,解决了第三产业重复征税问题,对于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一直备受诟病,营业税是以营业额来做税基的,即缴税额等于营业额乘以税率,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在于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征税,而每一个环节征了的税,又成为下一环节征税的基数再次进行征税。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收税,扣除了成本中已经征了的税,这样就不存在重复征税了。因此,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就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第二,增值税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物价等都有促进作用;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据此前中金公司估算,如果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的税负可能减少约470亿-700亿元。而此前公布的数据则显示,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近9万亿元,同比增长22.6%。与此同时,去年全国财政收入更是突破了10万亿元,达到103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4.8%。故而,即便把实施财政扩张的一系列因素统统考虑在内,实施一定规模的减税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
第三,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它的改革对于其他税收制度体系乃至财政体制改革都有积极推动作用。虽然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是给企业和居民让利的重要手段,但是,不是根本手段。因为,在现行税制下,不管如何给企业和居民让利,都是一种行政手段、行政行为,而不是法律手段、法律行为。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要让税收真正成为调节经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就必须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和调整,从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转为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同时,把增值税从生产型调整为消费型。只有这样,税收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调节功能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但是,增值税深化改革最令人担忧的仍是其涉及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问题。增值税为我国第一大税种,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显示,2011年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4266.64亿元,同比增长15.0%。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但是,增值税收入75%归中央,仅25%归地方,而营业税则全部归地方。地方本已处于财权小而事权大的不匹配状态,如果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就更加剧了财权的上移,这也是增值税改革多年来未能深化的重要原因。
中国亟须结构性减税,此举若为减税开端自是喜事,但是地方财权削弱的问题仍然令人担忧。近期中央也作出了资源税扩大从价征税以及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的表态,这两项税收都归地方所有,或有以此补充增值税改革后的地方财政之意,但是这些都还无法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
因此,当前国务院明确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是试点改革再次得到高层共识、向纵深推进的体现。而既然达到改革共识,扩大试点范围,就应该对增值税进行立法,让改革更加成功,更加符合民意要求和法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