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发文明确称,“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而记者昨日采访得知,其实我国按家庭征税呼声早已有之,且在发达国家多有按此成功征收案例。而日前有报道称,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
财政部专家唱衰
2亿多流动人口产生大量跨时空家庭 按家庭征个税成本太高不可行
据媒体报道,刘尚希7月20日发表文章称,不得不承认,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从全球来看也是很高的。不少人呼吁要实行综合征收、以家庭为课税单位。
刘尚希表示,从单个家庭来看,按家庭来征收累进的个税,似乎简单又合理,而从13亿人口的国家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成几十倍增加,无法实施一个超出自身驾驭能力的复杂税制。技术层面的税收信息系统也许不是难题。对我国来说,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当前流动人口达到2亿多人,相当于一个大型国家的人口在整天不断地流动变化。这也由此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出现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他介绍称,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就需要依据家庭的状况来实行各项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状况,其是否符合税收宽免的条件,一方面是自己申报,另一方面要由税务部门来一一认定。家庭信息属于隐私,孩子、老人和配偶的状况,对于税务部门是如何认定的,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作弊行为,只能通过内部稽查来发现,很难通过信息公开来实现监督。
我省税务专家部分认同
按家庭扣税在当下确实难推行 前提条件太多容易算成糊涂账
“按照家庭为单位来缴纳个税,这个税法已经被诸多专家提了很多年,虽然国外有成功经验,国内呼声也较高,看上去似乎也是一种更为公平公正的课税方式,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要施行还有很多障碍。”昨天,我省一些税务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如此表示。
我省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区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必要费用和为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及家庭开支所发生的生计费用。另外,我国费用扣除标准中也没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所引发的不同开支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不同情况,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这对于那些收入相同但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多的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举例来说,一个五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养活全家五口,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宽裕却仍要缴个税。而按照家庭来扣除个税就比较公平。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个老人,甚至6个、8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而按照家庭课税,就可以解决这种税负不公。
可是,正因为各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所以真的按照家庭课税需要解决诸多难题。比如家庭的总人口、每月的生活费扣除基数、每个月对老人和孩子支付的赡养费用、城市生活水平不同导致的生税前扣除费用差异……这里面公式的演算会非常复杂,也是不少专家认为家庭课税的弊端,很可能最后算成一笔糊涂账。在以家庭计税的美国,很多人都算不清自己每个月到底要交多少税,收入较多的家庭有时会找专门的税务所帮他们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