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征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我国有13亿人口,让家庭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
“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是国际惯例,更能体现税负公平、社会公平,税务部门不能以存在技术难题为借口。”
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我国目前按照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的说法,使个税能否按照家庭计征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反对者和支持者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
“两个3口之家,其中一个家庭只有一人工作,月收入4000元,需要缴个税;另一个家庭,3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3人都不用缴个税,这样显然不合理。因此,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家庭负担进行征税改革,宜早不宜迟。”
这段话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之口。2011年4月下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包括金硕仁在内的部分委员提出,现行个税征收办法对家庭负担沉重的纳税人不公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表示,很多人对个税征收的意见,都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一般称为个税起征点——编者注)没有与家庭负担挂钩有关。设置一个简单的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就对个人征税,看起来公平,实际上并非如此,毕竟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
我国已经实行了30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手续简便,征纳双方执行起来都比较容易,但是缺乏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的设计缺陷已经人所共知,在目前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收入差距悬殊的情形下更为突出。每次个税制度改革,公众对个税起征点讨论较多,但是,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人口数。这样一来,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就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今年全国两会后,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好技术准备,当时就有多名财税专家表示:在中国实行按家庭征个税,时机尚未成熟。(来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