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我公司在2010年10月份补缴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1万元,应如何做账务处理?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吗?对于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会影响2010年的纳税申报数据吗?
2、对于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在做季度所得税申报时是否应计入应税所得?
【答】1、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已经计入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1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
2、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未计入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10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10000
借:未分配利润 2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00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1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
补缴2009年应交未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本身不影响2010年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一栏作为附列资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