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日电 综合报道,8月起将有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新标准正式实施,其中,减税政策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从8月起将扩围至北京、天津、江苏等十省市,出口收汇核销单被取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门槛提高。此外,儿童家具新国标、服装新国标、校车企业准入规则等多个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正式实施。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容 江苏方案与上海基本一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11个省市。江苏省与北京、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10省市一道,纳入试点范围。
据《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的试点,与上海试点的方案是基本一致的。上海在确定“营改增”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最终选择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实施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此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时所需单证和办理流程均大幅简化。
同时,调整了出口报关流程,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也简化了出口退税凭证。自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工信部出台校车企业准入规则 8月起实行
工信部此前制定的《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于8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明确,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即申请企业前三年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工信部将对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如果企业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条件,将被工信部暂停生产资质。
根据规则,专用校车产品准入条件包括:专用校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专用校车产品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专用校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改装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当采用已考核合格的整车生产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实施 规范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
《条例》严格经营资格管理,提高了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和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防范备用金的标准,并授权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条例》提高了劳务公司的门槛,对企业的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要求不得低于600万元;在风险处置备用金(即保证金)上,也不得低于300万元。此外,《条例》规定,不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就要被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就连其主要负责人也将遭遇“连坐”,处以1-3万元的罚款。此外,如果隐瞒信息或者不签合同的,罚款最高将达20万元。
儿童家具国标8月1日起实行 10种有害物质将限
儿童家具行业的首个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于8月正式实施。
新国标规定,儿童家具不应有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害的、危险性的、可触及的边部或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在环保方面,对儿童家具人造板材、涂料、纺织、皮草面料等主辅材料中可溶性重金属、甲醛释放量和可分解芳香胺等10种有毒有害物质,规定了限量指标,标准比成人家具严格许多。
此外,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也于8月1日实施,新规要求每件产品必须配备产品质量明示卡,让消费者知道产品的名称、主要用材、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各方面信息。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8月实施 高层住宅设可进担架电梯
新《住宅设计规范》(国家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3年版的规范相比,此次新规范中对住宅楼盘设计影响最大的一个变动是:新规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其中一台要可以容纳担架。
此外,新规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其中,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平方米。
服装新国标强制施行 三岁以内婴幼儿服装须符合A类标准
纺织产品新国标的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明确规定3岁以下儿童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否则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新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于甲醛含量、pH值和异味等相关指标都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将纺织产品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类服装可供3周岁以下婴幼儿穿着,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家电维修管理办法8月施行 夸大维修项目最高罚3万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凡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等行为,都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质量不能保证和乱定价问题,《办法》明确,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鼓励家电维修经营者建设完善的维修服务保障网络体系,统一负责维修服务的业务受理、质量监管、费用结算、投诉处理等业务。
《办法》规定,凡是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烟花爆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明确,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办法指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被批准延期的;(二)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来自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