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仅9个月,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做出重大决定:8月1日起至年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上海试点成效明显加速“营改增”扩围
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措施,“营改增”长期以来一直颇受学界和政府部门关注,这一方面与增值税在全国税收收入格局中的高比重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央对增值税的倚重有关。此外,地方对营业税收入的高度依赖性也使“营改增”无形中面临一定阻力。
以中国改革的基本逻辑而论,“营改增”试点在上海推行仅7个月,试点地区即由上海一地迅速扩张至10个省(市),动作幅度不可谓不大。改革推进的速度,也已超出多数民众及市场的预期。一些专家认为,此次试点区域大幅扩围,究其根源,或与上海试点工作取得较明显成效有重大关系。
财税部门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试点企业整体税负下降明显。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税负下降的占近9成,约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7.2亿元,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税负减轻4.9亿元,降幅约为40%;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77.3亿元,也比按计征营业税税额减少4.24亿元。从中不难看出,试点行业“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受益程度更为明显。
试点效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或许并不太为公众所关注,也就是产业链的减负问题。“营改增”后,多数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减轻,相关产业链下游制造业也因为获得增值税抵扣而降低了总体税负。不少企业将此部分税收收益转而投入强化应税服务项目,从而促成较为良性发展的循环。故较之于直接的税收减负,“营改增”对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的意义更为重大。
但是,也应当看到,“营改增”在上海顺利推进,有其财税体制不同于其他一些地区的独特因素,也有税收优惠措施所形成的“洼地”效应。假如试点未能在其相邻地区乃至更大范围及时铺开,那么,上海一地的试点成效无疑仍将只是锁定于地区效应而无法准确反映“营改增”的行业效应。事实上,上海试点中,一些企业不断遭遇抵扣难题,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试点仅仅是在上海一地展开。由于试点和非试点地区、试点和非试点行业企业适用税制不同,客观上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假如试点工作没有其他地区适时加入“营改增”的行业税负减轻效应很难准确、及时、充分显现出来。可以判定,与上海邻近的区域江苏、浙江、安徽乃至福建首先被纳入“营改增”扩围区域,部分原因也是考虑到了这一机理的作用。
试点加速扩围前景喜中有忧
此次试点加速扩围,一个显而易见的喜讯是,更多地区的更多试点企业将被纳入税收优惠的相关框架之中。在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震荡的形势下,相对于企业经营成本而言,税负减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随着试点措施逐步铺向全国,税收优惠措施所可能产生的地区经济效益间的落差终将逐步消失。
如果稍加留心,可以发现一个极为明显而有趣的特征。那就是,此次试点加速扩围,仅仅是在试点区域范围上的快速扩张,所涉及的行业企业并无变动。从地域上看,新纳入的10个试点省(市)除安徽、湖北外,其余均地处东部发达地区。这预示着,“营改增”加速扩围后,对全国税收收入减少所可能造成的潜在冲击已经被设定在了一个可控的区间之内。
另外,受制于中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增值税近期仍将是税收收入来源中的第一“大块头”,任何对增值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变动因素,都不可能不被关注。也正因此,选择在新铺开的10个省(市)试点,可以说绝不仅仅是一种巧合。沿此思路,或许也可以推知,尽管不少地区对申请试点都跃跃欲试,除非受到较强烈的非经济因素的冲击,决策部门对明年将择机扩大试点的地区或行业,显然不会采取一种不加限制的放任扩围和随意确定的方式。这与中国推进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逻辑在总体上是吻合的。
宏观经济形势约束下的战略抉择
如果我们放宽改革视野,此次“营改增”加速扩围,也可以解读出另外一种意涵。
当前,中国改革进程已进入一些学者所指称的“无改革”状态。受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稳经济增长已成为全国共识的情形下,可以发现,进入下半年来,税收收入的保障已然成为各级政府的一个中心议题。“营改增”所涵盖的11个省(市),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全盘棋局上,大多具有经济指标风向标的意义,因而,决策部门对“营改增”在上述地区所可能产生的税收收入变动趋势及其社会影响,不会没有充分的考量。
在这一大背景下,财税领域的改革,尤其是税制体系从间接税为主转向以直接税为主的“再造”乃至全盘革新,如果在短期内未能寻找到恰当的突破口,则其推进难度,可想而知。中国现行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在此前一段时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谋划中,已经遭遇令人尴尬的局面,如果“营改增”的推进进程依旧只是足尖碎步式地“进二退一”,那么,以增值税减负为依托,从而为直接税税种个人所得税等的改革腾出空间的改革策略,其实施,无疑将遥遥无期。从长远看,这对于深化财税改革,从而深化以财税改革为先导的整体经济改革,都将是弊大于利。求解这一问题,或许已经不能仅从经济层面着手,而必须有类似于1990年代初期推进财税体制整体改革那样的大手笔。
这一点,或可概括称之为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进程中的特殊外部冲击因素。其变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能不引起人们高度关注。(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