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针对近日有网站报道的“央行表示:长期限购损害经济,应用房产税来取代限购”等内容,新华社援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的表态称,此类观点来自一篇研究报告,仅代表研究报告作者的个人见解,不代表央行的观点。
措辞慎重的,不仅是央行。此前的8月22日,湖北省地税局还在其官方网站显眼位置刊发声明称,所谓“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证实湖北房产税改革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属不实之词。
颇为吊诡的是,此番房产税扩围声渐起的源头之一,同样来自官方。此前的8月20日,国土资源部网站转载的一则报道称,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这篇文章还言之凿凿地称,此次试点的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不过,该篇报道随后被国土部网站撤下。
“屡出消息,屡遭否认”,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复杂性可见一斑。有分析指出,房地产税改革的推出,关乎调整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抑制投机和奢侈性住房消费、调节收入差距的全局。
“一开始就有企业的房产税,但个人曾一度执行暂不征收政策。现在的主要问题都集中于个人房产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前提是,必须明确房产税的用途。
有开发商表示,征收房产税的最大问题就在于透明。
“现在为什么发达国家都征存量房税收?因为新房少,存量房多,交易量小。有税源才征税。”胡怡建称,某些国家的地方征收房产税以后,会明确这笔税费是用于教育的。
胡怡建指出,征一种税就要减去另一种税,“否则税越大,负担越大”。
就房产税试点的技术细节,诸如面向存量房征税、按评估价征收等问题,胡怡建说,现在的房价本身是虚高的,那么评估价未必合理。
“所以,若面向存量房征税,那么也要分自住和投资行为。若自住,房价涨多少,也是与住房者没多大关系。”胡怡健说。
前文提到的“央行报告”建议,借鉴德国稳定房价的经验,中国在适当时机退出限购政策,转而代之以征收房产税。对于首套房或一定面积内的住房免征房产税;对于二套房或超过一定面积的住房,征收房价市值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对于三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更高比例的房产税。报告称,通过合理的累进税制,能有效打击投资性需求,同时较好保护刚性和改善型需求。
此间,虽然房产税扩围的传言仍未“落地”,但媒体近期频频报道,关于计税办法的相关培训此前一直在进行,按评估价征收或是房产税扩围试点的风向之一。(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