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做报告时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
在讲到财政法制建设时,谢旭人说,要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征税,但坚决不收“过头税”。
严禁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税款,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同时,也需要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切实依法依规征收,坚决防止虚增非税收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情况的发生。
“过头税”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所谓的过头税,按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的说法,主要是地方税务部门违反规律,强制征收过高税收,加重企业负担的做法——比如1家企业本来只应该交50万的税,但是税务部门说需要交纳80万的税;还有一种情况是,本来应该是在下个月或者明年交纳的税收,现在企业被要求提前交纳。
这种收税过头的情况,与某些税收征管方式有关。比如有些企业财务混乱,比较难查账,于是税务部门设定一个税收缴纳额度。这个额度可能因税收压力而调整。
“‘过头税’这种情况,与经济下行,基层财政收入增速放慢,但是财政支出压力过大有关。”刘桓说。
今年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1.6%,增幅同比下降18.9个百分点。财政部称,这是经济增长放缓、企业利润下降、物价涨幅回落、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同期,财政支出增幅仍很高,1-7月全国公共财政支出63421亿元,增长23.4%。
具体到7月份,全国财政收入为10672亿元,同比仅增加8.2%,增速已低于全国预定的9%以上的目标。其中当月征收国内增值税1768亿元,同比仅仅增长0.7%。第一大税种增长乏力,这显示出税收增收的压力极大。
财政部判断,税收增幅低主要受工业减速,以及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
谢旭人指出,目前全国县级财力水平明显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为各地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他也承认,“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仍面临一些问题,其中部分地区财政支付经费人员增长过快,民生政策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不足,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而解决这种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情况,刘桓认为,短期内需要降低刺激经济的力度,同时需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开支;而长期来看,则需要改变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情况。
“目前地方对于税收分成没有话语权,这使得地方政府只好卖地或者采取其他办法增加税收。”刘桓说。(来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