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财政部网站上发文称,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将对企业、消费者、地方政府等多方产生影响。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资源税归地方能反哺地方经济发展,宜在试点中根据反馈进行调整,找到其与完善财税体制的最佳结合点。但其大范围推广仍受一些因素制约。
地方需建立公平税收体系
“资源税是地方税,对煤炭储量较大的省份有利,过去按量计征主要受制于税收体制不完善和征管力量不足,资源税归地方能反哺地方经济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部研究员刘勇对本报记者说。
“资源税从量计征不但不利于保持资源的开发效益和质量,资源大省也无法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经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对本报记者称,“从价计征有利于宏观调控、调节分配、资源地保护和有序开发,长期来看会在全国推行。”
国家发改委近日批复《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提出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由于中央的税收体系已十分完善,而地方却相对薄弱,未来需要夯实地方税基税源,建立完善且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税收体系。地方税制、中央地方的财税关系都需要调整。”曾康华说。
刘勇认为,资源税按量计征,大家都开采富矿,对贫矿开采不利,不利于资源的有序开采和合理分配利用,也导致价格、市场和税收的联系性不强,造成税收的流失。与价值挂钩的税收手段调节产量更符合经济规律。
顺应国际接轨方向
尽管从发展趋势看,从价计征符合规律,但其大范围推广仍受一些因素制约。
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8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而二季度开始的煤炭市场大萧条,使产煤大省山西相继出现大量煤炭积压,不少企业转入停产、半停产状态。按照市场行情,正常情况在每吨1500多元的优质焦煤,现在跌到1000元每吨以下。
有分析称,从价计征会否增大通货膨胀压力,并进一步加大企业负担?
“在成本推动型的背景下,随着企业成本增加,可能间接助推产品价格,消费者税负也可能增加,尤其是流转税与物价关系往往更加密切。从价计征虽然不一定直接影响价格,但难免有某种传递效应,这不影响改革的方向。”曾康华说。
刘勇也称,改革短期看利弊兼存,或会增加企业及消费者负担,但顺应国际接轨的大方向。在企业及消费者负担方面,应做充分测算,在试点中根据反馈进行调整,找到其与完善财税体制的最佳结合点。税收调控要实现最佳效益需要精细化调整。过去按量计征有其惯性,这也对改革有阻力。
据媒体报道,中国煤炭工业协会9月向国务院呈交煤炭行业现状的报告,提出当前煤炭企业经营困难,不适宜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机构以宁夏自治区为例进行测算,按照煤炭资源税制度设计,改为从价计征的话,按3%到5%的比例收,以当前的坑口价300元来计算,资源税就是9元到15元。以宁煤年产1700万吨来算,至少增加税负上亿元。
另有观点提出,资源税改还涉及地方政府和央企利益博弈的问题。
曾康华表示,从价计征调整和中央地方财权的调整联系在一起的,目前并无大规模推行调整的紧迫性。由于涉及税制整体设计,需经过严格论证测算,预测近、中、长期目标及效果,评估推行的价值。要看试点的效果,才能决定下一步的方向,由于涉及财力分配、税制建设、企业经营、纳税人意愿等诸多因素的通盘考虑,近期不会贸然推广。(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