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对燃料油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做出规范,公告显示,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就该公告做出解读时表示,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对原油在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腊油、渣油等就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明确为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因此,催化料、焦化料也应当征收消费税。(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