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24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
公告显示,该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将从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
在免税商品方面,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3类免税商品品种。调整后,免税商品品种扩大至21种,其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在购物限额方面,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将从人民币5000元调整为8000元,即每人每次累计可购买金额不超过8000元的免税商品,同时适当提高购买免税商品数量范围。
公告强调,免税限额中如有剩余(或未使用),旅客可在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商品时调剂使用,相应扣减应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税基,即旅客在以“商品零售价格-剩余免税限额”计价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
按照这一计算方法,如游客在免税店内购买了2000元的免税商品,还想购买一件1万元商品,可只需按4000元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而在政策调整前,需按1万元的金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
据统计,自2011年4月20日离岛免税政策实施以来,海口海关共监管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126.64万人次,监管三亚、海口两家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品408.75万件,销售总金额26.70亿元人民币,日均销售额约497.08万元。
专家分析,原先每人每次5000元的免税购物限额,使消费停留在香水、化妆品等产品上,此次免税额度增加,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消费者的购买力,将更多的消费留在国内,促进消费品类的多样化。
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表示,购物已经占到国内旅游总收入的三到四成,海南在这方面还较低,仍存“短腿”。他预计,离岛免税政策放宽或将改变海南旅游的这一尴尬,助推“旅游+免税购物”模式。
分析人士认为,离岛免税政策将促进海南省商业转型升级,对海南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形成倒逼机制。(来自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