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纳税人提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今天给予答复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解释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对于其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符合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来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