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
贷:银行存款等 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1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 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 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 95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9500-300=200
(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5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00
(二)总分公司制:挂靠工程作为被挂靠企业的项目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被挂靠企业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最终财务核算经营成果就是合同约定的管理费;项目分公司的核算制度要求与被挂靠企业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被挂靠企业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挂靠方通过开具建筑业劳务发票合法收取剩余利润作为收入,计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被挂靠企业将其合法计入施工成本并抵扣营业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