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1月28日首家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成立开始至今,整整五年,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数目已达20家,至2012年9月末,其中的19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已达7300多亿元,注册资本金超过500亿元。然而,对于已经积累了逾7000亿规模的金融租赁行业来说,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就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超过80%的资金来源都是银行借款,融资方式以同业借款、抵押贷款、保理等银行信贷产品为主,期限多在一年以内。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在资金使用上具有长期的性质,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导致其资产与负债在期限上不匹配。
按照2007年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除资本金外,其资金来源理论上还包括吸收非银行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
但实际上,定期存款只限定于控股银行以外的小股东,小股东获取定期存款收益,而租赁收益与存款收益之间的差额利润多被控股银行获取,对小股东缺乏有效激励。
发行金融债券也顾虑重重。对于以金融机构身份接受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而言,金融债券的发行门槛高,需要累计三年的经营业绩指标,发行条件十分严格,且能够获得的发行额度极为有限,即使能够发行,所利用的资金数量、时间也十分有限。
工银租赁金融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左兴华解释道,“金融债市场的发展本身滞后于企业债,企业债市场的三个通道:人民银行通道,交易所通道和发改委通道,现在都搞得风生水起。而金融债,特别是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债通道是较为封闭的,这里面存在很多障碍。比如,门槛上,发债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满足盈利水平、净资本等多个经营指标全部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等条件,这一点大多数金融租赁公司难以达到;再比如,发债面临人民银行、银监会两个监管机构的分头审批,这个审批周期可能得要一年时间,时间成本太高;另外,发债额度有限,最多发行到资本金的规模,这对于租赁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2009年8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的有关规定,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此后华融租赁、交银租赁分别于2010年5月和7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0亿元、20亿元金融债。还有若干家金融租赁公司早早就提出了发债计划,但截至目前迟迟未能成行。
一些金融租赁公司则瞄向海外发债,如招银租赁正计划在香港发行3至5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购买飞机船舶与大型设备等;2011年11月底,工银租赁以境外SPV(特殊项目公司)为发行人,发行了7.5亿美元境外美元债券。
上述少数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债券总量约60亿元,相对于快速膨胀的融资租赁总资产,其规模占比还相当小。有些租赁公司也正在谋求上市,但总体而言,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的融资大门并未打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在同业拆借比例上,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而同业拆借只能作为头寸调节的临时工具,难以从深层次上解决金融租赁的资金来源问题。再者,流动性不仅指快速融资的便利,更为重要的是租赁资产的流动性,亦即回收租金的保障或证券化转让租赁资产的便利。当前保理、资产证券化、物权转让等渠道不畅,对于资产规模高速扩张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说,流动性明显不足。
对融资渠道的持续探索
租赁是一个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金融租赁需要经过3至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够回收资本。租赁公司从外部筹集资金,特别是筹集最重要的长期资金的难度大、成本高,制约了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在国际租赁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资金筹措的高成本使得租赁公司面临业务高风险和低收益的严重不匹配,不利于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而融资渠道自金融租赁公司诞生以来,几乎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
发达国家租赁业的资金来源或许可以成为一种借鉴和参考。
如美国专业租赁公司筹措资金的渠道主要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团体投资人的投资;以股份公司形式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短期商业票据签发;发行特种基金,等等。
美国租赁业十分发达,租赁渗透率达30%以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给予租赁业很多优惠,如租金进入成本、投资减税政策、加速折旧等。
日本租赁资金来源包括:大企业、银行、保险的投资;银行贷款;保险业借款;基金借款;发行债券以及上市。与中国的金融租赁公司类似,银行贷款占到相当大比例——日本租赁公司90%的资金来源靠银行贷款。公司债占1.1%左右,资本金占2.5%左右,另外,租赁公司还可以发商业票据。
而韩国租赁公司70%的资金来源于发行公司债券,且发行量可以是自有资金的十倍,这使得租赁公司具有了长期资金的保证。
中国的租赁公司对融资渠道的探索也从未止步。较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之下的厂商系租赁公司、独立第三方的租赁公司在市场融资渠道的开拓上走得更远。
如渤海租赁通过租赁产业基金、海外租赁基金等方式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并以借壳上市的方式打开了公募股权融资的渠道;鑫桥联合融资租赁主要采取ABS(资产支持债券)和私募产业基金融资;中银航空租赁通过出口信贷、新元债券从国际市场融资;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则于2011年3月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成为我国首个IPO发行的融资租赁公司。
对于现今的20家金融租赁公司而言,中长期资金来源目前主要依靠资本金补充、保理、发债三大渠道获得。发债未成行业气候,前二者的重要性于是愈发突出,在全部资金来源的占比几乎达90%。
资本金补充即向原有股东定向增发,或吸收新股东。例如,工银租赁分别于2009年9月和2011年12月两次获得其大股东工商银行各30亿元增资,目前注册资本达到80亿元;民生租赁也于2011年底通过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增至50.95亿元。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通过受让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由银行向租赁公司提供应收租金融资、管理、催收以及承租人信用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
不得不说,租赁公司中,银行系租赁公司这一特殊的阵营因为背靠银行股东,拥有明显的资金优势,一方面资金来源稳定且成本较低,另一方面便于与银行展开保理合作。
早在2009年,工银租赁先后与工行私人银行部联合发行了个人理财产品,与招商银行联合发售了信用借款型信托理财产品,成功进行了应收租赁款保理创新,首次融入了美元资金。
新命题: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流动性管理
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而言,资金来源不愁,但资金成本却必须要考虑。融资租赁公司要想扩大租赁经营规模,除了增资扩股和增加银行贷款外,更应该从公司内部着手,减少对资本金的依赖,在提高资金利用率上下功夫。
左兴华提出,在实际的经营中,可以通过调整资金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的方式,来改善自己的资金紧张现状。尤其是可以通过控制风险资金的占用比例,将租赁项目所需要的实际占用资金量,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2012年,工银租赁提出了由“债务融资型”向“资产投资型”转变,以及由“资本消耗型”向“资本节约型”转变的两个发展思路,这反映出,资产管理已成为租赁公司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型的重要渠道之一。
“债务融资型”是指以向承租人提供融资为主要业务模式,盈利主要来源于租息与筹资成本之间的利差,竞争优势体现在筹资能力强弱。“资产投资型”是指以资产运营为主要业务模式,盈利主要来源于资产的投资、交易和处置,竞争优势体现在对资产估值、管理、投资和处置。
基于上述两个转变,工银租赁大力开展了租赁资产转让业务。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仅在规模控制要求下为新项目腾挪了空间,还有利于盘活低收益租赁资产,主动调配整体资产结构,减少资本占用,提高了资本回报。
而实现“资本节约型”发展,关乎租赁公司流动性管理的能力水平。这意味着一方面是在资本占用不变的情况下,尽量提高收益水平;另一方面是在收益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资本占用。
解决路径是,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如积极开发大中型民营客户,提高对客户的议价能力;逐步调整行业投向,向新兴战略性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及创新科技企业倾斜;加大资产出售力度,将低收益、租期长的租赁资产,通过卖断式保理、租赁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盘活,从而释放出资本占用和资产规模;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挥境外平台的作用。
工银租赁预计,到2017年该公司可实现境外租赁业务600亿元。
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不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公司要持续拓宽资金来源,在融资方式上进一步创新,尤其是根据金融租赁的中长期性和投资功能来确定稳定可行的资金来源渠道。
资产证券化是当前金融改革的一个大趋势,金融租赁业也必须要借助金融市场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正是打通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市场的一个通道。
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成为行业共识。以工银租赁为例,该公司推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境外平台飞机资产项目和境外船舶资产证券化项目;境内银行间市场证券化项目;证券市场资产证券化项目。
据了解,工银租赁各证券化项目试点均在稳定推进中,其中证券市场资产证券化项目已于11月12日获得证监会核准,将按照有关规定择机完成发行,这是金融租赁业的首支资产证券化产品。
此外,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引进类似保险、基金这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租赁行业。目前受政策限制,基金、保险公司还不能投资租赁资产。但基金、保险资金的性质和租赁公司的资产性质最为匹配,如保险资金是长钱短用,而租赁目前是短钱长用,如果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租赁业,或许可以形成双赢的局面。(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