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地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工作的意见》(西地税发[2012]19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全市纳税人使用的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各类地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261”开头)可通过以下途径对发票的真伪进行辨别:
(一)网络查询。对在西安市范围内取得的发票可登录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ads.gov.cn),进入主页后,点击发票真伪查询模块,按照要求输入发票票面信息后进行查询。对于网络在线发票,网站还提供通过扫描识别设备进行发票开具情况的查验功能。
(二)语音查询。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或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发票真伪的查询。
(三)手机查询。智能手机下载“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通公众版软件”后,通过软件功能扫描网络在线发票右上角的发票防伪“二维码”验证发票开具信息。
(四)到各区(县)地税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直接查询发票真伪。
(五)取得的外省、市网络在线发票按照发票上的查询提示进行查询。
二、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逐笔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全市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对取得的各种网络在线发票在入帐前必须先经过真伪查询,并按真伪查询鉴别——鉴别处理——主管签字——入账付款的步骤进行处理。
三、各级财政(各级财政核算中心)对本级预算拨款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发票管理工作列入重点监管环节。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各种查询途径对各单位已经报销的票据进行重点核查,涉及发票报销的各类单位,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核查工作,并积极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案源线索,对不认真履行发票真假查询造成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将从重严肃处理。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26日
(来自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