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政策效应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下降。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4974亿元,同比下降7%,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38.2个百分点。
其中,工薪个人所得税实现3084亿元,同比下降11.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实现490亿元,同比下降15.5%.
2011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也作了调整。这一改革使中低收入者受益,税收负担明显降低。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约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下同)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其中,月收入在17000元以下的税负降幅在10%以上,最多每月减少税额480元。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1年多来,各地税务机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行动,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征管运行平稳,政策效应明显。从2011年10月起,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开始大幅下降。今年前10个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减少374亿元,降幅为7%.其中,工薪个人所得税同比减少397亿元,下降11.4%,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41.7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同比减少89亿元,下降15.5%,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35.3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今年前10个月,工薪个人所得税下降幅度达到20%及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有:河北下降27.1%,辽宁下降27.5%,大连下降20%,吉林下降26.9%,黑龙江下降32.7%,宁波下降20.1%,安徽下降22.7%,江西下降23.8%,河南下降21.7%,湖南下降21.7%,广西下降28.6%,海南下降28.4%,宁夏下降26.6%,新疆下降24.8%;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下降幅度达到20%以上的有:内蒙古下降26.4%,辽宁下降21.8%,福建下降21.1%,河南下降23.2%,广东下降27.7%,广西下降21.8%,新疆下降22.3%.
在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同时,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切实抓好对高收入者财产转让,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和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所得的征管工作,不断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前10个月,我国利息、股息和红利个人所得税实现669亿元,同比增长14.4%;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实现104.7亿元,同比增长105.6%。(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