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称,“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个不利于低收入者的措施,“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据11月26日人民网)。
日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建议,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提高至1万元。使得近日关于提高个税免征点的议论再起。当然,对此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如上述专家认为,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低了,再提高就是给富人减税。这种观点很难成立,很难自圆其说。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当时工薪阶层的普遍收入在30元—60元左右,大约为月工资的13—26倍。那时,个税免征点主要是从抑制贫富差距角度出发,并没有考虑从工薪阶层身上征税。
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为2047元,按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月工资的13—26倍中位数的20倍计算,起征点应该为40000元左右。因此,个税免征点提高至1万元并不算高,完全可行。况且,在城市高房价、高物价的高生活成本的情况下,月收入万元也算不得“富人”。
给中产阶层减税,从经济角度来看,也是当前急需的。这是提振消费的得力有效措施。党的十八大已经制订了收入倍增计划。城市工薪阶层薪酬将有一个快速提高,因此,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肯定将再次提高,只是时间问题罢了。(来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