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各种经营的盈利应该来源于它的服务,而不是固定的高额利差或者高额费率。费率和利差应该是与商业银行服务相称的报酬。
银行卡刷卡费率下调,商户与消费者自然欢迎,而对于银行方面包括发卡行和收单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而言,如果其业务不能因为这次降低费率而有所扩大,那么他们是会有亏损的。
事实上,商业银行各种经营的盈利应该来源于它的服务,而不是固定的高额利差或者高额费率。费率和利差应该是与商业银行服务相称的报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是有高低的,是在互相竞争中得到提高的,而其费率相应地也就应该且必然成为竞争的手段。因此只有让各商业银行卡根据自己的经营策略制订自己的费率,才是最合理的。
如果不是由央行来统一制订银行卡费率,各银行卡可以随时调整费率,来适应整个市场状况和自己的经营状况;同时,不会让消费者在没有竞争的环境里付出一样的费率,而到处都遭遇质量越来越差的服务,因为没有竞争的服务,质量只会越来越差。最重要的是,没有了央行硬性规定的银行卡费率,在竞争的环境中,就会不断产生最好的服务和最低的费率,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利润由此可以越做越大,而无须通过滥发信用卡的恶性竞争攫取利润;消费者的实惠也由此可以获得;而商家业务量也可由此而放大;整个社会的内需也由此可能得到扩大。
所以,何必由央行来硬性规定银行卡的费率。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不合理的银行卡高费率维持十年本就不会发生。(来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