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一年多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俗称起征点)再起波澜。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11月17日参加一个论坛时表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此观点随后引发广泛争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继续上调起征点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与中低收入者无关。专家们指出,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更合理的是按家庭所有收入计征个税,且应当将重点从减个税转移到减流转税上。
■ 专家讨论
“提高起征点缓解两极分化”
王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1万元,有利于刺激消费,有利于缓解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现象,对国家财政没有太大影响。提高起征点,目前对中低收入者影响小。然而,从中长期来说,特别是考虑到十八大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的目标,那就有意义了。
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当然好,然而操作上比较复杂。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提高个税起征点比实行综合税容易,可以先提高个税起征点,再按家庭为单位征收综合税。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调整个税的累进率,就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培养中产阶层,缓解收入两极分化。
可能有人觉得1万元这个起征点太高,但从纵向看并不高。20世纪80年代,大学毕业生平均工资60元,个税起征点800元,现在大学毕业生的最低工资普遍超过2000元,依照80年代大学毕业生工资与个税起征点的比例,个税起征点达到1万元也算是回归。
“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个税起征点自去年9月调整为3500元后,从整体税负水平看,工薪阶层纳税面由28%降到7.7%。目前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已在起征点以下,不需要缴个税。这种情况下再提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毫无意义,也得不到任何实惠。再往上提的话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
如果起征点提高到万元,受益的只是7.7%这一小部分人。提高起征点表面上看是月收入万元以下的工薪者得了实惠,实际上是月收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们实惠更多。比如,月薪6000元的人税负只减了100多元,而月薪几万元的税负一下子就减掉好几千元。本来是抽肥补瘦,变成了肥不抽了、瘦不补了,这不是把调节方向搞反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
“个税起征点可与CPI挂钩”
刘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个税免征额的问题再次被炒热可能跟十八大提出的国民收入翻番有关。实际上提高个税免征额并非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反而扩大了两极分化。
如果免征额提高到1万元,收入为1万元的人与收入为3500元的人一样,也没有税收负担,这个应该怎么调整呢?一般来看,北京上海月收入1万元不算多,但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这算中等收入,如果这部分人不纳税,更基层的百姓恐怕也有意见。所以免征额过高会造成两极分化严重,而不是有利于其消除。
从个税来看,应该淡化免征额而转向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比如税率的降低或者更加人性化的扣税办法。比如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根据情况不同实施个性化扣除。当然免征额方面也可以指数化,比如与CPI挂钩,随着物价增长不断调整,这些都比单纯研究免征额高低好得多。
真正造成居民负担的其实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这比个税问题更加严重和迫切。所以我认为大家目前关注点应该有所转移,从名义税负转到实际税负。
“提高起征点与税改背道而驰”
张斌(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就工资薪金所得而言,如果仅仅提高免征额而不采取其他措施,实际上是纳税人的工资收入越高,在提高免征额中获益越大,等于有利于富人。
对税制改革而言,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只有6.6%左右,对整个财政收入来讲比重就更低了。个税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个税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是不是符合调节收入分配的最终目的?个税要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要以收入规模为基础的,一个6.6%的税种能发挥多大作用?
我觉得未来的趋势是降低流转税比重,减轻人们消费时的税负。未来税制改革的目标是促进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公平。从结构来看,要降低消费环节的税负以促进消费;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要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而提高免征额与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
■ 工薪阶层声音
“起征点提高能直接得实惠”
孙小姐(北京某文化公司职员,30岁)我赞成提高起征点,觉得3500元的起征点还是低了,对收入增长感受不明显。我每月的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数额不是很固定,上个月收入12200元,个人所得税交了1018元,一般平均在8000多元,缴纳的税约500多元。
中央一直说要注重居民的收入增长,我觉得个税的涨幅削弱了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从我所处的行业看,我觉得8000元的起征点比较合理,这样能够明显感觉到收入的增长。
每月600元的税对我来说还是能够感觉到负担的,北京的物价高,还要租房,每月减少600元等于我的日常生活比如吃穿方面会降低一个层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减免的这部分收入对于像我这样靠工资吃饭的人,能获得直接的实惠。
“起征点能否考虑地区差异”
宋先生(北京运输行业职员,27岁):我每月的工资收入是税前六千多,上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之前,每月要交300多元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后,影响挺大的,个税减了不少,现在个税也就交100元左右。
说实话我觉得100元的个税不算高,纳税本来也是义务,100元的个税也就是一顿麻辣香锅的钱,不会影响我的生活质量,所以就目前看对我来说没有必要上调。但如果未来我要涨工资的话,可能个税的增长会比较快,比如1万元个税就得1000多元,那样就感觉到负担了。
而且我觉得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没有考虑地区之间收入的差异。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月收入1万元可能在二三线城市仅相当于四五千元。但却要承受更多的税收,我觉得不是很公平,是不是可以考虑制定区别化的起征点呢?虽然我觉得目前没有必要再提高起征点,但是最好是起征点能跟物价和地区收入水平挂钩。
■ 网友声音
@Charlie蔺: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城市,月收2万元以下都不算是富人,所以应该按照地区平均水平来分最好了。
@九曲三相:个税不是工资税,现在个税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功能,反倒沦为工薪阶层的工资税,税制存在不合理地方。
@馨香于心:起征点确实应该升高,可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个税能真正地让所有人平等地纳税,别低的越严,高的越松就好!
@读杂书2012:物价都涨成这样了,月收入1万不算富人了吧,向这些人征税能培育中产吗,最该征税的是官员富商。(来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