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我们期待个体户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能够促进全国一切有条件的地区,相应地提高个税起征点。
近日海南省调整纳税标准,对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应税收入每月不高于1.5万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南省正在建设国际旅游岛,服务业能否做好做大是关键。海南的个体户早就超过20万,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在服务行业,是海南服务业的主力军。因此,减轻个体户的负担,改善个体户的经营环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搞好海南的服务行业,就是在积极建设国际旅游岛。
在此之前,海南个体户的个税免征起点与普通个税免征起点一样都是3500元。现在一下子提高了11500元,力度不可谓不大。当然,个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财政所有,大幅度地提高个体户个税起征点是直接减少了海南地方财政,但间接地提高海南服务业、旅游业收入。
不过,仅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海南的个体户而言,减负有限。
依据2011年11月国家提高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各省、区、市大部分都规定,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不征增值税;超过的,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其个人收入几乎不可能达到15000元,因此,本次调整针对的是月销售额超过20000元的个体户。
而在现实中,税务部门一般对个体户的账本要求不高,许多个体户根本没有账本,更从无查证其“个人所得”是多少,通常税务部门也只对其征收所谓个体户定额税。也就是说,定额税才是大部分个体户的实际税负。
因此,海南这次大幅度提高个体户个税起征点,与其说减少了个体户多少税负,不如说是避免了既征个体户经营所得(增值税)又征其个人所得(个税)的重复征税。
即便如此,海南提高个体户个税起征点仍然值得鼓励。
2011年9月,个体户个税起征点随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而提高至3500元。这一次我们期待个体户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能够促进全国一切有条件的地区,相应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如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7500元(双职工家庭收入就是15000元,与海南个体户收入持平)?每月7500元正是目前中国东部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培育和壮大中国中等收入人群,并减轻他们的负担,是做好做强中国的旅游业、服务业,扩大中国内需的最实在的办法。既然当前把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转变成以直接税为主的条件还未成熟,那么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现在减税扩大内需的最佳办法。(来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