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向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下发了紧急通知,明确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在营改增试点城市中,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业内人士分析,此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近期电影市场中各类企业因成本飙升过快造成的利益争端,鼓励了国内片方对于国产电影的创作热情,为其保证了一定的利润空间。
据了解,本月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将电影业版权转让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产业,并要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能权限予以相关免税批准。而在昨日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下发的这份紧急通知中,对财政部的文件进行了细化,一方面明确所有试点城市均需将电影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并且电影制作、发行、放映过程中的缴税纳税予以免除。政策执行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之前。
“在文化创意企业营改增之后,几乎所有文化创意企业所缴的此类税收都减少了一半左右,从以前的5%降至2.91%,其中也包括电影企业。”北京京春恒达财务顾问中心负责人韩继军告诉记者,而这次文件中新提出的“免征试点纳税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增值税”的政策则是进一步将电影企业应缴纳的版权转让增值税也予以了免除,完全性地减少了电影企业在转让电影版权方面的成本开支。
随着电影产业各个环节的成本近年来的大幅提升,电影企业一直盼望着国家出台更加倾斜的税收措施,支持国产电影发展。不但是制片方觉得负重难承,影院、院线方,也因成本上涨叫苦不迭。数据显示,影院原本所得50%左右的票房收入中,20%要作为房租上交给业主,剩下的30%支付完人工、水电、物业、装修和设备购置等费用之外,几乎根本没有任何利润。
因此,不论是电影制作、发行还是放映方,接到免征转让电影版权增值税的通知之后,都表示出了积极的态度,恒大影视发行公司副总经理谭卫民告诉记者,这部分税收的减免对于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上亿元的电影版权转让收入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利润,为影视企业卸下了相当比例的成本压力,让影视企业在接受市场整体成本上涨的过程中寻找到了一个缓冲空间,减少各方因利润被极大压缩带来的矛盾和摩擦。不过,谭卫民表示,免征这部分增值税的政策基本上还是倾斜于制片发行方的,反映出相关部门鼓励国产电影制作、生产企业的态度,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尽快出台利好于电影放映方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解决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燃眉之急。(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