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确定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与之相比,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提法是,“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12月18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的关系,结构性减税应该是建立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这是相对长期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税负公平负担。他认为,明年的结构性减税重点仍在增值税。
宏观税负偏高
近年来,业界呼吁税制改革,一个重要原因是宏观税负总体偏高,税制结构失衡的问题比较突出。
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报告2012》显示,中国2000年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只体现税收对GDP的比例)与中口径宏观税负(体现财政收入对GDP的比例,不仅包括了税收,也含有罚金、费用等其他行政收入)分别为12.7%和13.5%,而2011年,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9.0%,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2.0%,两种口径的宏观税负都有明显的上升。
“2012年以来,我国政府的减税规模加起来不超过1000亿元,而以目前政府的财力估算,用于结构性减税的规模至少应在6000亿元左右,这与结构性减税在今年积极财政政策中所应担负的角色相比并不相称。所以,我国仍有相当大的减税空间。”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对本报记者说。
另外,从税制结构来看,流转税等间接税比重过高,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过低,财产税基本处于缺失状态。
据介绍,流转税在我国总体税收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其中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就占比45%左右。相比之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目前只有24%左右,远低于流转税。
高培勇说,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2011年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标准已迈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税制上也到了从流转税等间接税为主向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转变的阶段。
在白景明看来,“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新提法,实际上就是税制改革性的减税,其最终目的是要为经济的结构调整和社会公平提供长期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等。
营改增是重点
“明年的结构性减税重点仍在增值税。”这是白景明和高培勇的共识。
白景明对本报记者说,营改增就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过去几年,增值税一直在减,今年营改增试点又减了一大笔,而且随着试点行业和区域的推开还会继续减。”他说。
高培勇认同白景明的说法,“增值税是我国最大规模的税种,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41%,减一个百分点就可以产生触动全局的效果。”他预测,接下来增值税的减税措施将包括两方面,一是将扩大范围,二是将降低税率。根据他的测算,标准税率每下降1%,可带动税收减收2500亿元左右。
但这只是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11月20日的《经济日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则全面阐述了税制改革的方向。
谢旭人撰文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本报记者从财税部门了解到,税制改革总的目标取向是适当降低流转税等间接税在总体税收中的比重,提高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的比重,构建既能满足政府财力正常需求,又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
近期改革的重点是,要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适当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健全小微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以流转税和小微企业税负为重点较大规模的结构性减税。而中长期的任务,则是要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房产税等财产税制度,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
困难重重
当前我国推进结构性减税,思路倾向是减流转税、增财产税、稳所得税。白景明认为,其中的难点是找寻平衡面。
“从坚持不影响税收正常增长原则角度看,绝不能大幅度减流转税。”白景明说,“我国是一个产销大国,高速经济增长的实质是产销规模扩张促成增加值连环叠加,如果人为大幅调低流转税税率,那就等于堵住了税收与经济增长合理联动机制。”
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大幅减流转税后,税源向所得环节集中。如果调高所得税税率,税收也可正常增长,但问题是条件不具备,因为中国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有强烈的抵制情绪。
“尽管税率下调,人们还在要求减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长的路几乎已堵死,同时企业所得税税率已处在世界中等水平线内,再上调会压低企业自主投资增长积极性,完全得不偿失。”白景明称。
征财产税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资源税属于财产税,资源税分步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完全有必要,可以起到约束资源耗费作用,应加快推进步伐,前提条件是加快营改增,但目前营改增还处在试点阶段,在全国推广尚需时日。
“另外征收房产税,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个人不动产积累仅有15年的国家里,对房产保有课税理应慎之又慎,设计房产保有课税制度既要考虑收入调节,也要考虑稳定人心,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白景明说。
而目前结构性减税进展缓慢,高培勇也将其归因于“迄今为止尚无总体的设计方案,在既无量化目标,又无对象设定的条件下,其操作上便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来自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