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将于近期修订出台《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此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利用粉煤灰、尾矿、三剩物等废弃资源的北京生产企业可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细化了企业申报条件,增加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完成国家及本市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产品能耗限额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了申报流程,明确企业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认定程序为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评审的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认定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产值、利税等情况上报至“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给予利用粉煤灰、尾矿、三剩物等废弃资源生产企业的扶持和激励。(来自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