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中指出,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元旦假期之后,对此新政的执行力度成了市场关注的焦点。由于此政策或对整个炼油、调油以及液化气等行业形成严重的冲击,因此前期市场反响和意见强烈。
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即原料为油品加工出来的产品按照此规定来征收消费税,亦排除了芳烃、MTBE等调油原料的征税可能,调油料成本并未如前期预料有较大幅度的攀升。另外,芳构化装置产品成本暴增导致的市场恐慌或将暂时缓解。
此政策“原料油”剑指进口燃料油、其他燃料油和原油等炼油原料,以及相关的下游液体石油产品。据卓创了解,目前市场上部分贸易商对该政策的执行持谨慎观望态度,上下游操作较为保守,担忧目前操作会被追缴消费税。
仍有部分炼油企业在销售汽柴油、燃料油等液体石油产品时,交易仍存在避税现象,沥青票、原料油票、芳烃票等规避手法仍在市场中存在,并未受到消费税新政的影响。但是由于担忧后期消费税难避,部分中间倒票的贸易商提高了倒票的费用,如之前将沥青票换为燃料油发票需要170-180元/吨的成本,据悉,目前已至200-300元/吨之间。
另外,消费税新政将延期执行,有消息为2月份,亦有消息称,将拖后至两会之后开始执行,具体细则亦仍需完善。在此之前,市场人士将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
附:石油消费税或延迟 燃气价格节后普涨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汪珺
元旦过后,国内燃气市场出现一轮较强涨势,1月4日至7日四天内,各地燃气价格普涨200-300元。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税征收范围部分调整以及可能延迟执行的预期,加之中石化统销液化气以及需求增大等影响,带动了国内燃气价格的连续上行。短期看,液化气市场将进入上行通道,涨势有望延续;但消费税后期变数较多,市场不宜过分乐观。
原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液体石油产品消费税新政目前进行并不“顺利”。一方面,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管理问题的公告》指出,“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暂按‘其他原料油’掌握”,市场普遍解读为“以醚后C4为主要原料的MTBE和芳烃汽油将被排除在消费税的纳税范围之外”。另一方面,据多家市场机构调查,截至目前,各地炼油企业没有接到国税部门任何征收消费税的通知。由于近期已有各级企业和协会向地方国税局申请免税,有市场观点认为,该政策的执行或被推迟。(来自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