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1月11日公告表示,湖北省出台了《磷矿石资源税征管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对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按照调整后的资源税税率,以2012年磷矿石数据计算,公司预计2013年由此将减少利润3000万元左右。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事情或许并非如公司预期的那样悲观,其最终走向或将取决于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
兴发集团表示,公司将通过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管理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本次资源税改革对公司的影响。
从上述征管办法文件内容可以看到,湖北磷矿开采企业在销售磷矿石时,必须向收购磷矿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磷矿石。磷矿开采企业开采磷矿石,按销售额和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指磷矿开采企业销售磷矿石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以自采磷矿石自用于生产深加工产品以及其他用途的,也视同销售。
据《湖北日报》1月10日报道,湖北对磷矿石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的同时,将对此前征收的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
记者从湖北地税局了解到,此前湖北省磷矿石资源税的征收政策为按15元每吨的固定税额实行从量计征,并附带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
据悉,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按照磷矿石的销售价格确定。吨销价达200元以上的按照15%征收,吨销价在100元~199元的按照5%征收,吨销价100元以下的则免征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对磷矿石开采企业的成本影响十分明显,以兴发集团为例,公司目前磷矿石的年销售量近300万吨,吨销均价在250元以上。按照15%的征收率,公司每年需要缴纳逾亿的调节基金。因此,若该征收项目得以取消,兴发集团反而可能受益于此次资源税调整。兴发集团财务部人士表示,公司业绩预减未将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的因素考虑进去。公司表示,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申请需要子公司单独申请,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