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债 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年内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本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二)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2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销售收入实现时,按照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5.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小企业(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小企业(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7.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营业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营业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出售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
2.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照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照销售固体盐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2.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3.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八)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2.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
二、本科目应按照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应付利息日,小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费用。
2232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4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应按照相关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应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25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借款本金。
二、本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7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
(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所有者权益类
30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注册资本的部分。
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3001 股本”科目。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收资本总额。
3002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资本公积总额。
3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当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或“实收资本”科目。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总额,小企业(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总额。
3103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本年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小企业可以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二)年度终了,应当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04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应按照“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会计人首选导航网站——天财会计导航
(一)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二)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四、年度终了,小企业应当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成 本 类
40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小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可将本科目改为“4001 劳务成本”科目,或单独设置“4002 劳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照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二)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可在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也可在提供相关劳务和产品时,借记本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三)小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可在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4101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小企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产品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和固定资产修理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五)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小企业经过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产品在制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制造完成之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七)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季节性生产小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除季节性的生产性小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4301 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4401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建造合同项目分别“合同成本”和“间接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应结转的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4403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含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小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职工薪酬、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机械作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期(月)末,小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企业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含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损 益 类
5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本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按照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5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本科目应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基金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或短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或短期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或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利息收入,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 应无余额。
5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小企业收到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规定退回的增值税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营业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或“递延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确认的捐赠收益,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确认的盘盈收益,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确认的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确认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违约金收益等,借记“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确认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可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或提供各种劳务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2 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
与最终确认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相关的税费,在“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发生的修理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小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转让费、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六)小企业自行研究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03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务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给予的现金折扣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三)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享受的现金折扣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确认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借记本科目、“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四)支付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确认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801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交的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小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纳税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