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14日 )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
2012年7月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部全面指导民航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按照上述《分工方案》,在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方面,要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户机场,增强沈阳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要重点构建以国际枢纽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为骨干、支线和通勤机场为补充的国内航空网络;优化内地与港澳间航线网络,增加两岸航线航班和通航点;完善货运航线网络,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积极开展多式联运。
在发展通用航空方面,《分工方案》要求积极发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海洋维权、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推动通用航空企业创立发展;推进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加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
在增强国际航空竞争力方面,《分工方案》要求统筹研究国际航空运输开放政策;鼓励国内有实力的客、货运航空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完善国际航线设置,积极参与国际民航标准的制定。
在积极支持国产民机制造方面,《分工方案》鼓励民航业与航空工业形成科研联动机制,鼓励国内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的研发和应用;引导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国产化。在大力推动航空经济发展方面,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航空经济示范区试点,加快形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临空产业集聚区。
《分工方案》还明确指出,在加强立法和规划方面,要健全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编制全国空域规划和通用航空产业规划;完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要全面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深化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航油、航材、航信等服务保障领域的市场开放。
在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要加大对民航建设和发展的投入,中央财政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与运营;加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优化基金支出结构;实行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的联动机制;保障机场及其综合枢纽建设发展用地;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要研究设立主体多元化的民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完善民航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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