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认证进项
反映企业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月未进行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示的进项税额,前题是该增值税发票已入帐,但入帐当月未进行网上认证。
本明细也可以改为“未认证进项”。
分录为:
借: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现金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进仓单、银行付款单。
待以后月份认证通过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
2、待抵扣进项
反映实行辅导期的商贸企业,在辅导期当月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或在辅导期当月已采集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实行辅导期的商贸企业当月认证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在认证月份的所属期抵扣,要待税务稽核通知书到的当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
前题是已取得并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或已取得并采集上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分录为:
借: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现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进仓单、银行付款单。
3、进项税额
正式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经认证后于认证当月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商贸企业,在取得稽核通知书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式一般纳税人内销货物取得的已认证进项发票,如未在认证所属期申报抵扣,则不能计入本明细,如税务同意重新在当月申报抵扣,则可以计入本明细,如同意在以后期间申报,则计入“待抵扣进项”明细,如税务不同意重新申报,或不同意在以后申报期申报,则视同放弃抵扣,则应计入相应的存货成本或相关项目。
分录为:
借: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现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待抵扣进项)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进仓单、银行付款单。
对于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单独设置“固定资产进项”明细科目反映,如不单独设置,则应在做赁证时摘要注明,因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会降低增值税税负,而税务机关通常以税负高低作为企业税收遵从度的考核指标。
同时,对运费进项、进口进项、低税率进项在做赁证时亦应摘要注明,这样可方便以后税务检查分类。
4、视同内销进项
此明细只在外贸进出口公司使用,指外贸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出现视同内销事项,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因单证不齐则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视同内销进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 也可以在借方用红字反映
附件:“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单票对应情况表”、“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申请表”复印件。
并摘要注明申报抵扣月份
如系出口零退税货物,则收到进项发票并认证时: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视同内销进项)
货:应付帐款/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付款单、标据收据、进仓单等
并摘要注明申报抵扣月份
出口零退税货物,也可以单设“零退税进项”明细。
5、出口进项
外贸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取得并认证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其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并申办出口退税,超期认证和超期申报出口退税都不能办理退税,且还要按视同内销征税。
(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