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13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发电、供电、餐饮娱乐和营利性的教育培训等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其中特别强调要重点检查一定金额以上发票及其业务的真实性。
谈及为何国税总局圈定餐饮等行业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地税局工作人员潘洪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要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重点布置,《通知》中所列举的行业一直是发票管理问题出现较多的地方,特别是餐饮娱乐和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开票、开假票的问题特别突出,虽然几乎每年都是税务机关重点整治的对象,但往往是一整就收敛些,一放松,问题立刻会有反弹。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严打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答记者问也提到,目前,我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高发势头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仍然较为严重,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动,发票相关制度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潘洪新对此表示赞同,并建议称:“解决发票存在的问题,必须同时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强税法宣传,提纲纳税人、扣缴义务的纳税遵从度,另一方面则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管理。网络发票是个发展趋势,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另外,《通知》特别强调要重点检查一定金额以上发票及其业务的真实性,要逐票比对、逐票核查。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通过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检查其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行为。
对此,潘洪新告诉本报记者称,这是国税总局要求得比较具体的检查手段,检查效果会很好,但这样做相对耗时、费力,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由于精力时间有限,低于一定面额但有问题的发票可能就被放过。
据悉,在每年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被列为稽查对象的企业是少数。鉴于此,潘洪新认为,采取“逐票比对、逐票核查”的方式检查对具体的稽查对象颇有效果,但如果想全方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这种方法的效能就显得有限。他建议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多管齐下,制造、销售、开据、取得等牵涉发票的各个环节,都要认真检查,一个不能少,全面整治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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