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要加大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按照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
2011年11月,资源税调整在全国实行,油气资源税从计量改为计价征收,按5%的税率征收。煤炭延续从量计征的方式,只是略微提高了征收标准。
之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呼声就一直没有停止,煤炭资源省份一直希望争取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关于税率的争议也一直存在。
2012年“两会”期间,就有包括贵州、山西等煤炭资源省份在内的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随后,财政部还召集专家对此提交议案的代表给出说明。
去年陆续有消息称,山西和新疆等省份已经做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准备,并在积极争取先行试点。
按照计量征收的煤炭资源税,焦煤每吨征收8元,其他煤炭资源税最高为河南的4元。一旦从价计征,即使按照2%的税率,目前600多元/吨的煤价,资源税也将达到12元。
目前资源税虽低,煤炭企业的税负却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所今年3月发布的《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统计,涉煤企业的税费包括资源环境类25种、经济建设类4种、行业管理类6种、市场行为类6种、企业发展类2种、社会功能类10种、交通运输类35种。
山东兖矿集团董事长王信也曾对记者表示,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但首先要清理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据其称,在煤价高企时,企业税负占每吨煤价的三分之一,煤价下滑后税负占比只高不低。
在去年煤价下滑的基础上,今年以来煤价累计下降20元左右,有专家认为这是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时机,不过铁法煤业一位管理人员称,资源税改革主要看政府意愿,煤价下跌煤炭企业的负担也没有减轻。
去年有报道称,拟议中的煤炭资源税率初步定在2%~5%之间,各省可在该区间内自行选择最终征收率。这种考虑在于,一步到位征收5%,来自企业方面的阻力较大,但如果是最低限的2%,则完全体现不出从价计征对煤炭资源税的增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先福军曾测算,按照现在税务部门掌握的煤炭开发量,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一旦按照2%的税率,新疆每年煤炭资源税收入,还不及新疆目前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每吨3元的从量计征收入。
此外,涉煤企业分散,中小企业众多,征收起来也困难重重。价、税、费、租联动机制是此次的新意,这一思路一直在资源税改革的讨论中存在,但较少见诸正式文件。
价、税、费、租联动是国际上矿产资源领域的通行做法。多数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权利金制度、资源附加利润税制度、矿业权制度、耗竭补贴制度以及一般的工商税费制度。
具体而言,矿产企业要承担工商税收和一般性非税收入;针对外部性(资源的环境影响等)的特别税收,中国针对油气也起的“暴利税”即为此类;行政收费,探矿权和采矿权费用等;矿产资源的租金。
不过,目前国内的情况在于,资源方面的收费项目繁多,地方政府出于增收的目的推资源税,却不愿意清理收费。实际中,税和费的征收部门不同,管理也不够规范。
资源税改革,还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的问题,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提高资源税负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价、税、费、租联动机制,需要通盘考虑资源税税目和税费制度,以及中央和地方在各个项目收入中的分配比例。
(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