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已被热议多年,近来,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呼声再度响起,然而,始终是“只闻其声不见其影”。房产税征收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究竟哪些城市将进入新一轮试点?中新网房产频道梳理发现,围绕房产税展开的讨论主要是从其征税时间、条件、范围、影响等五方面展开,有专家认为房产税势在必行,但不能急于求成。
时机:大势所趋不能急于求成
昨天(20日),继北京财政局否认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后,北京市地税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未上报过房产税试点方案,也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虽然官方再次辟谣,但是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经是大势所趋。
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份由发改委拟定并获国务院同意的文件明确指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主任倪鹏飞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应该说是千呼万唤,房产税的严厉实施已经不远了。”
此前,有多位专家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房产税势在必行,但不能急于求成。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尽管房产税的征收说法不一,但是房产税扩围已箭在弦上,已是既定的事实。
近日,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向媒体表示,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对非营利性住房免税。房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但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要实施。
范围:房价上涨压力大的一二线城市
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声音不断传来,然而哪些城市最有可能入选?此前北京、深圳、南京、杭州……多个一、二线城市都曾被提及,中国指数研究院向中新网房产频道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国五条”为调控加码的背景下,房产税试点的城市将重点选择调控供需矛盾依然趋于紧张、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一、二线城市,如深圳、杭州、南京等。
分析认为,此类城市市场热度能否得到控制将决定进一步扩围的时机。而此前一度热传的湘潭等城市,由于市场变化相对平稳,若非试点方案有所突破,开展试点的可能性将相对较小。
关于入选城市的选择,张宏伟认为,就现阶段房产税城市扩围而言,可以分批次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推进。首先,一线城市及部分重点二线城市可以优先推进,比如深圳、北京、杭州等;其次,东中部省会省市都参与进来;接着,其他市场征收条件成熟的地级市也可以征收,尤其是东部一些地区的地级市。
作用:房产税控房价作用被夸大
作为下一步调控房价的储备政策,房产税被寄予很大的期望,然而在控房价方面房产税到底有多大的能力?
2012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提到,“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唯一地为了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童仲悦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对住宅征收房产税将增加住房持有环节的成本,从而抑制炒房和囤房行为,同时也能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倪鹏飞认为,房产税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的不合理问题。
很多人对房产税降房价抱有很大的期望,为此,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期望过高或许伴随着失望,“且不说上海重庆试点方案对于抑制房价的作用如何,即便是在市场机制堪称成熟完善的欧美国家,房产税对于降低房价同样并无直接相关性。”
条件: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进展缓慢
在谈到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和时机时,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房产税的征收是必要的,但是现在时机还未成熟,不能急于求成。他说:“我们的房子更新量比较大,增量也比较大,产权构成复杂,于是对房产的产权认证面临着非常复杂的任务,短期内难以完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曹建海在接受中新网房产频道采访时,着重强调了住房信息联网的重要性,并表示住房信息不能只登记不公开。然而,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进展并不顺利。
据了解,住建部在2012年6月如期完成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之后,联网的扩围工作却陷入了停滞状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在今年6月底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
但是据《每日经济新闻》昨天消息称,如今6月份只剩下10天,以上目标恐难以实现。
模式:增量房还是存量房?
关于房产税的另一个讨论焦点是征税模式,即是对增量房征税,还是二者同时征收。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倪鹏飞和童仲悦两位专家的观点几乎完全一致,即都认为要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起征收房产税。
来自中国指数研究院的观点称,从试点方案来看,目前趋势将仍以增量为主,但未来会从增量逐步扩展到存量,税率也会由目前的0.5%左右逐渐有所提高。
为此,张宏伟认为,近期的房产税的扩围应该会采取上海、重庆模式,也有可能会有第三套方案出来作为试点的可能性。总的来看,通过多套不同模式的试点推广展开,在今后几年中慢慢进行深度调整。尽管各地的征收的出发点不一样,但是,经历几年的深度调整,房产税最终会回归到一个同一个征收水平上,以起到对多套房的投资客在持有环节的税收调节作用。
(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