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一直广受诟病。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此项政策一出,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优惠政策的力度太小,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针对业界质疑的声音,财政部日前表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
那么,此项政策的力度究竟如何?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中,哪些是最应被减少、甚至取消的?给中小企业落实减轻税费负担的政策年年有,为何中小企业还是不断反映负担过重?应如何真正给中小企业减负?记者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
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税负仍可能不降反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前不久在广西调研时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发展好了,就会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的“助推器”,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国家要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随着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经济和就业率增长的稳定度就越高。
鼓励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已经出台的财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由于经济走势影响,今年上半年税收增速总体回落,但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仍出台这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7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题为《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的文章,称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此背景下出台这一政策,凸显了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视和支持。
数据显示,2013年1至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260.61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国内增值税上半年实现收入14319.50亿元,同比增长6.6%,比上年增速回落1.5个百分点。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4.2%。营业税实现收入8845.14亿元,同比增长12.9%,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3.3个百分点。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9%。在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速回落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再次出手。
据财政部初步估算,此次政策调整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不过,有观点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太小,受益面不够广,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对此,财政部表示,一方面,每个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时,这些企业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温龙集团上海温龙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运营总监林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出台对小企业落实减轻税费负担的政策不少,但有实际可操作的不多,同时有一套比较复杂的申报审批程序,往往企业想得到要费时费力,得不偿失。有的明的减了,暗的又来了;或老的取消,新的又设了,总之企业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
著名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坦言:“虽然国务院提出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但由于许多中小微型企业纳税额度都是税务部门估计的,一些税务部门就在起征点提高的前提下,将纳税定额随之估高,照样会使企业纳税不降反升,大大加重企业的税负。”
税收优惠政策一再出台中小企业仍喊税负重
自2011年底国务院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国9条”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比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并延长执行期限;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针对大学生创业,国家免征相应年限企业所得税;等等。
然而,虽然与上述政策类似的优惠政策一再出台,业界反映出来的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依然很重,尤其是小微企业身上的“费负”仍然很重。
对此,税务顾问张开顺在其博客上表示:“我国税制与国外税制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政府的财政收入除税收之外,还有一个几乎可以与之并驾齐驱的收费主体:包括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等。把这些收入统统加起来与GDP相比较,才是真正的‘宏观税负’。如果再把制度‘之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还有形形色色的腐败贿赂支出以及因通货膨胀而提高的实际税率,那就根本算不清楚税负水平到底是多少了。”
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一季度全国非税收入4118亿元,同比增长53.3%。其中,地方非税收入3472亿元,同比增长50.1%。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也认为各项收费过多、过杂、过乱。他举例说,“比如建个厂房就有图审费、白蚁防治费、质检行政费、房产测绘费等三四十项收费。”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要缴纳和承受的税费种类可谓五花八门。在税务方面,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在所承担费用方面,则包括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排污费、社会保险费等。另外,还包括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等。
林楠表示:“目前我国税和费的关系不清晰,除服务性收费外,都是属于强制性征收,只要有文件规定,企业都得交。”
林楠向本报记者介绍:“小微企业大多处于竞争领域,利润有限,抗风险能力差,又是提供就业最广泛的渠道,理应给予休养生息的机会,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给予减免,同时应该取消除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该在完善全国流转的同时,做好不同类别险种互换,避免企业和劳动者重复交费,不应该把政策不完善的成本让企业来承担,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亏损面为12.98%,亏损总额达到1439亿元,同比增长了29.01%。2012年,中小企业亏损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同时中小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实现还受到冲击,企业职工面临减薪、欠薪,甚至失业的困境。
林楠建议扩大民营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将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设备投资抵免、在投资退税等多种形式。
“结构性减税”需税费齐减
近日,媒体评论人闾丘露薇在其博客上表示,生活中“语言伪术”处处可见,“结构性减税”就是其中一例。据报道称,江苏有个体工商户反映,政府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后当地税务部门调高了税收定额,税负较原先增加了两倍多。这并非个案,有学者调研后发现,在“结构性减税”的口号下,一些地方却出现普遍增加税费的趋势。
著名评论员余丰慧也在其博客中直言:“上海作为结构性减税试点城市,曾有纳税企业哭诉:结构性减税实施后税负不降反升,苦不堪言。当时,包括许多关注中国经济的人士都认为,既然是试点就可能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且极有可能是个案,没有太在意。现在看,这种情况并非个别现象,这就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了。”
不过,结构性减税正面效果也得到了一部分人的认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结构性减税和帮助降低企业不必要的成本,其实更有利于企业发展,不可否认,结构性减税本身很难。近年来,减税的呼声很高,为此也进行了个税改革,增值税、营业税改革试点也在提速,但整体而言,和中国经济转型的需求、公众的期待还有距离。”
那么,应如何用好“结构性减税”这把“双刃剑”呢?
余丰慧表示要在减税的同时降低“费负”。他说:“财税政策加大力度特别是减税降费措施是一箭双雕、一举多得的措施,即:既能刺激经济稳增长,又能抑制通胀稳物价。财政补贴和减税降费能够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是稳增长的最现实最实惠举措;又能减少嵌入商品中的税费成本,降低物价,抑制通胀。无论是财政补贴促消费,还是减税降费刺激经济,依照我国目前的财力状况都能够承受得了。”
林楠也建议:“除了企业需要练好内功之外,更需政府进一步完善税制结构,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多种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尤其要取消不合理收费,让税费减负政策切实惠及中小企业。”
(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