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没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也没有相关的工作计划。
“这个条例今年肯定出不来。”8月29日,一位人社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按照立法程序,《工资条例》由人社部拿出初稿,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经过论证后再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今年为什么没纳入立法计划,一个是利益调整的问题,参与方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都有不同的倾向性,中间的调和任务比较繁重;此外世界经济仍不稳定,我国经济也受到影响,再加上目前的通胀形势,大环境上不利于这样一部条例出台。”人社部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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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资条例》涉及到企业和员工利益平衡问题,有关部门担心出台后对企业与个人利益主体关系调整产生过大影响。存在争议的依然是老话题,包括工资协商问题、工资增长机制问题、劳动定额问题、加班费标准问题。
比如《工资条例》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这些亮点也是难点。
“员工工资增长跟企业经营相挂钩,这里面不是简单的挂钩问题,中间要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协商的基础就是企业的利润增长,而且谈判过程当中,企业的利润是多少,要拿出依据,《工资条例》不会简单的提工资增长与企业利润相挂钩,而是把它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人社部人士告诉记者。
他强调,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职工工资增长才有基础,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机制肯定会贯穿工资条例起草的理念,而不是单方面的考虑企业发展或员工工资增长。
据了解,针对工资增长的具体实现方式还未成形,企业利润作为职工工资增长的基础性条件,作为一个思路仍在探讨中。
相关部门另一个担心是《工资条例》出台后企业的承受问题,因为此前出台的劳动保障领域法律已经侧重保障职工权益。
“比如去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当时出来的时候对企业的社保压力也很大,社保的成本转移等问题企业都需要考虑。随着国家层面的社保法出台,地方也要出完善社会保障相关的规定,企业的成本压力会随之加大,连续出台这样的法律不合适,立法要有一个渐进性。”鲁志峰说。
利益协调多艰
诸多争议背后,是参与立法的不同部门代表着不同利益表达。
在《工资条例》起草过程中,参与立法的各方利益集体主要包括:代表工会的全国总工会;代表民营企业的全国工商联;主要代表国有企业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代表政府的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改委、国资委。这些主要的参与方,均牵涉到工资支付保障。
比如同工同酬一旦出台,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工资问题,固定工与临时工工资问题都需要做出调整,人力成本变动会对企业经营带来冲击。
再比如“工资”到底包括哪些内容,财政部、国税总局、人社部、发改委以及国家统计局对于这样的概念都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
据介绍,从微观层面,现在的企业内部工资改革缺乏依据,职工对工资增长有期待,希望条例出台之后能够明确促进工资的正常增长;从宏观角度,出台的时机成不成熟,出台后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尤其是对就业,这是宏观经济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
“微观经济部门往往是从自身角度,对利益问题看得比较重,但政府层面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人社部人士告诉记者。
目前这份《工资条例》的初稿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有些条文还在反复的论证过程当中,比如同工同酬如何实现,虽然已有初稿,但相关条文没有固定,只是讨论的基础,以后通过的《工资条例》和现在的初稿相比,可能面目全非。这种情况都是可能的。”人社部人士告诉记者。
至于《工资条例》究竟何时能出,在记者的追问下,人社部相关人士表示,“最乐观就看能否纳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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