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税”,一饼激起千层浪。有媒体证实,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虽然是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消息一出,引起广大工薪阶层的一片质疑声,本应是单位福利的月饼,竟然成了需要交税的非货币性福利
联想起南京市地税关于婚前房产加名的契税征收政策竟然七天三变,不得不佩服,税务部门对于新闻和时令的跟进十分敏锐,敏感度甚至不亚于追逐新闻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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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也好,“加名税”也好,甚至将来会出现的“粽子税”、“元宵税”也好,税务部门的说法从法律上讲可能是没有错的。但令公众不满的恐怕不是收税本身,而是地方税务部门想收就收的税收冲动。甚至有人提出疑问,这些税如果本来该收而没收,就应该追究税务部门的不作为;如果是不该收而收了,那就是胡作为。
到底要到什么时候,公众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需要为哪些收入纳税,哪些个人经济行为需要纳税?月饼不是今年头一次发,婚前房产加名也不是今年才有的新鲜事,为什么在这么长时间之后,才会对公众宣布这也是要收税的?
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天外飞仙”式的税收方式似乎是税务部门特别是地方税务部门的常态。不少已开征的税甚至是地税部门自己制定出的“政策”。至于哪些税要征,征多少,又是朝令夕改,互不统一,仅“加名税”一项,在这么短的几天内,各地已经出台了不同说法下的不同税率。
“月饼税”引起的纷争,从更深一层意义看,恰恰是对税务部门一味“赶时髦”却不与时俱进的声讨。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已经连续三年提出了结构性减税的目标。然而直到现在,仍然可以看到,我国国民的税负指数总体偏高,且政府税收收入增速长期以来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速。在这种情况下,不去下力气调整整个税收结构,探索税收改革方向,而是纠缠几块月饼要不要收税,锱铢必较于这些蝇头小利,怎能让公众心服口服。
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角度,也得奉劝税务部门一句,“得法不饶人”的做法并不适合中国国情。8月2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时说,今年1至7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比2010年同期增长30.5%。在财政收入仍然以两位数增长的现在,在9月1日起将要体验到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喜悦的工薪阶层面前,就别拿个把月饼、元宵说事儿了。